趙永紅同時表示,如今《條件》雖發布,但具體措施還未實施,財政、海關、銀行等部門尚未做出明確反應,她建議相關部門要對《條件》的配套實施限制方面做出調整。“浙江的光伏企業通常都是創新活動最活躍,相關部門應該給這些創新企業有發展的空間,而不應該是設立門檻把他們排除在外。”
浙江光伏行業資深人士舉例稱,杭州天裕光能是一家非晶薄膜產品企業,在晶硅拼殺低價期間,通過轉型和市場創新擺脫價格戰,完成銷售額1個多億,但其產能不足要求的50MW;浙江龍焱能源是從事碲化鎘薄膜路線自主化研發的企業,其產品轉化率已經接近美國第一太陽能,創始人是曾供職于美國能源部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達20年的吳選之,但產能規模亦不足50MW。
趙永紅認為,準入條件的發布可能適用于很多地區的光伏企業,但并不一定適合浙江。很多省份里規模在200MW以下的組件企業都幾乎關停了,可是在浙江,這樣的企業還風風火火地在發展。“未來符合《條件》的企業,會在下一期調整再報。”同時,為達到規范條件的要求,讓大企業兼并小企業,人為擴大產能并非一個理性選擇。
不過,一位光伏企業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工信部只是提出了一個參考,并不是一個行政許可,“第二批的名單中,如果2013年的業績比2012年改善就有可能通過,如果惡化就有可能被拉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