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新路徑
為解決融資障礙,2013年8月,國家能源局與國家開發銀行出臺《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打算推動地方政府在試點地區成立融資平臺(即統借方),國開行向融資平臺提供授信,融資平臺以委托貸款等有效的資金運作方式,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融資支持。據《能源》雜志記者了解,這種融資平臺的授信資格并非僅限于國開行,其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可以參與進來。
然而,一些商業銀行表示,他們暫時還處在研究、觀望狀態。“至于之后會不會參與進去,先看看接下來國家會有什么政策,國開行會有什么行動吧,得有人邁出第一步,我們才好看情況跟上。”上述商業銀行負責人說。
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的說法,通過地方政府成立融資平臺,似乎很難進行。因為這并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政策,而融資是一種市場行為,也沒有強制性,國開行可以建議地方政府成立融資平臺,但是能不能成行主要還是取決于地方政府的態度,要看地方政府有沒有能力、愿不愿意去做。“審計署的數據顯示,現在全國各級政府的債務超過20.6萬億,地方政府的債務超過10.8萬億,都負債累累了;而且現在政策能不能落實,是不是有保證,不解決的話又會造成地方債務的呆賬死賬。”
“解決融資問題,就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發展債券市場。或者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走社會融資,就是非正規民間融資。目前社會上有很多閑散資金,就是沒有投資的渠道。如果光伏電站政策穩定,能夠保證內部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幾,這就是很好的投資。”孟憲淦對記者說,今后融資要走多樣化、多元化,通過多種渠道融資,這是目前分布式光伏業應該探討的問題。
專家認為,分布式光伏創新融資渠道,最有可能實現的還是資產證券化。這是一種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直接融資方式。據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介紹,資產證券化就是把那些缺乏流動性但又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證券出售,從而獲取融資,最大化地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平安證券能源金融部執行總經理王海生介紹說,資產證券化適用的項目很多,高速公路、房地產以及電站都可以進行。他認為,銀行能做的,資產證券化也都能做,只要是一次性投入,現金流穩定可預測的,就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
而要開發資產證券化,首先必須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這是大的基礎前提。資產證券化至少要符合國家的新興產業技術創新方面的大發展方向,地方政府定位一些項目和發展模式時也要符合國家要求。另外,“在整個項目確定以后,還要有從模式到風險,從預案到融資的一整套配套的風險控制機制。”王海生這樣說道。
據記者了解,2006年獲得證監會批準的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國內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同時也是一個標準的資產證券化個案。然而在分布式光伏,甚至是在整個光伏領域,國內資產證券化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啟動,也尚未有成熟案例,主要難題在于對資金的嚴重需求。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是資產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抵押,而民營企業所擁有的電站資產早已經在項目前期就抵押了,不具備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而大型國有企業對開拓資產證券化模式似乎并不熱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