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充分利用我國高速公路沿線及其服務區、停車場,推動太陽能光伏電站建設,滿足高速公路沿線通信設施、視頻監控系統、服務區等運行用電需要,正是集約化利用土地,提高單位國土面積財富輸出價值的有效途徑,不僅能創新開發和復合利用道路空間及沿線配套區域的巨量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充沛的清潔電力支撐,還能實現高速公路就近充電,特別是滿足偏遠地區公路沿線的用電負荷,有效節約偏遠地區高速公路拉設電網供電的投入成本,有效解決長途交通的能源消耗,推動環保電動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并減少二氧化碳等排放量,還可由此帶動大量社會資本,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就業,同時具有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國家戰略意義。
劉漢元委員指出,目前我國已完成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79%的建設目標,9.62萬公里的高速公路在促進交通物流便捷、支撐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給道路養護帶來了巨大壓力。其中受烈日暴曬、暴雨沖刷、冰雪凝凍等是主要破壞因素。研究表明,一條質量合格的高速公路,在使用壽命前期75%的時間內,性能下降40%;如不及時進行預防性養護,隨后12%的使用壽命內,性能將再降40%,而養護成本則要增加3-10倍,且導致惡性交通事故高發。顯然,光伏電站的物理結構可以為高速公路遮陽擋雨,高速公路的預防性養護對于降低養護成本、減少因道路性能下降導致惡性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以太陽能光伏發電建設為契機,改造現有及在建、將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立體結構,將最大限度地延緩路況老化、退化,有效延長道路使用壽命,減少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機率,并實現發電養護兩不誤,同時高速公路業主還可通過賣電收入彌補養護支出、增加收入等,可謂一舉多得。
為此,劉漢元委員認為,國家及時立項,將光伏電站建設真正納入未來國家高速公路建設的剛性任務,規劃、研究并盡快出臺統一的全國性支持政策,國家發改委、交通、建設、電力、環保、財政、通信等相關部門應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國家政策之下的部際聯動,將光伏電站的建設作為高速公路規劃、建設的標準配置和剛性要求;在道路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要把光伏電站建設的數量和質量作為重要的考量指標。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因地制宜出臺光伏發電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政策執行主體及執行標準,落實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引進和管理,細化扶持政策,并適時出臺或新增專項補貼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融資、信貸支持等。同時,充分考慮高速公路光伏電站項目的特殊性,對相關政策法規作必要調整,建立健全應用及管理體系,以適應和推動高速公路太陽能電站的建設發展。
他指出,根據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我國目前尚有21%左右的高速公路處于待建狀態,建議國家在已建、待建甚至未來新增高速公路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配套光伏電站建設,探索研究和形成標準技術體系和電力應用體系,包括交通設施用電、交通運輸用電的上網、輸送和配置,并在投資主體、建設指標、激勵舉措、收益分享等方面形成完整機制,尤其是明確、細化高速公路管理方、業主方及施工方的責、權、利,推動相關各方做好管理、技術、資金、應用等全環節協同,鼓勵、調動和促進更多社會資金、資源參與我國高速公路光伏電站的投資、規劃和建設。
最后,劉漢元委員指出,石油消費是目前交通能耗的主要途徑,加劇環境壓力的同時還極不經濟,遠遠高于等效電力的價格支出。建議以高速公路光伏應用的建設實驗,以點帶面,創新探索光伏發電更為集中、更大規模、更加立體的建設模式,循序漸進地復制推廣到資源匹配、條件具備的省道、村道等更為廣闊的各級路網及其配套領域。在區域試點上,建議可先期規劃、嘗試在西部高速公路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通過西部資源具備的高速公路太陽能光伏發電綜合試點項目的建設,較快探索匹配技術和運行機制,以此促成區域化經濟發展特別是長途交通集約化發展的同時,為更大規模、更大范圍的路網光伏發電覆蓋積累經驗。從而不斷優化和升級新時期國家綜合交通建設戰略,推動路網上空及周邊光伏發電成為未來交通能源的重要來源,甚至成為我國能源可持續供應、節能減排、國土資源高效利用的最佳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