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國家能源局相關方面已經看到上述隱患。針對此種情況國家能源局和國家認監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提出“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獨立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產品范圍包括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匯流設備、儲能設備以及獨立光伏系統等,并會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進步情況適時擴大檢測認證產品范圍。
對于文件是否意味著下一步光伏補貼與使用認證的光伏產品強制掛鉤,上述能源局官員解釋稱,“并入公共電網享受補貼,而享受補貼需要經過認證的產品,這是一種市場性的要求,沒有強制性,是電網和電站及廠家之間的市場化的要求。”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按照去年7月底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在此背景下,上述實施意見其實滲透了國家能源局下一步將重點加強光伏產業質量監管的思路。
“還有一個計劃,國家認監委近期將和國家能源局進行探討,開展光伏產品檢測認證技術委員會的籌建工作,在技術委員會籌建之后,將按照文件的要求正式運轉,就中國的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制度、光伏產品目錄、統一的認證依據等為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具體的技術支撐和建議。” 國家認監委認證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