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是日本經濟政策的核心部分。
日本之所以能夠成功地解決能源問題,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其能源政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國內能源極其匱乏,但其通過在內政和外交上的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合理舒緩與釋放了能源的“供應約束”、“結構約束”、“地緣政治約束”、“環境約束”、“價格約束”,并取得世界第二經濟強國的地位。這一事實,不僅挑戰了“能源對外依存度高則風險度高”的絕對化認識,還進一步論證了“一國的能源稟賦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并不能直接等同”、“能源約束是可以通過政策設計進行解決的”的觀點。
二戰以后,特別是二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政府通過制定、調整和實施能源政策,在日本這樣一個能源資源缺乏、能源對外依存度極高的國家,建立了確保能源穩定供應的能源體系,并在節能技術及應用、新能源開發技術、能源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進入21世紀,亞洲各國的經濟快速發展,能源需求激增,各能源消費大國努力通過各種途徑搶奪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主要產油國的石油產能不斷下降,以石油為代表的國際能源價格飆升,同時在資源國出現了強化資源國家管理、限制外資進入等傾向,國際能源供需形勢十分嚴峻。
2011年的日本核危機事件使全球各國深刻認識到核能是一把“雙刃劍”,開始更加注重發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或將接替核能成為今后世界新能源格局中的主力軍。根據新的形勢,日本政府開始了新一輪能源政策的調整:能源政策的制定更加著眼于長遠;政策重點又重新轉移到確保能源穩定供應上;著力完善能源儲備,建立能源應急體系;強化全方位能源國際合作,推進國際能源與環境合作。
歐盟的能源政策制定和執行都有別于單一國家。
歐盟能源政策的制定,包括部長理事會決策模式、共同決策程序模式和歐盟委員會決策模式三種形式,具有多層次決策和權力制衡、成員國略占權力優勢的特點。歐盟的能源政策執行,則具有明顯的雙主體特點。歐盟委員會代表歐盟執行統一的對外能源政策,并監督歐盟內部能源政策的執行。
歐盟各成員國是歐盟能源政策的具體執行者。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盟能源政策中的一體化因素日益加強,超國家主義的成分隨著統一能源稅的征收、能源環境標準的實施以及統一大市場的穩步發展正逐漸加強歐盟能源政策的共同色彩。近年來歐盟通過實施電力和天然氣領域的自由化改革、加強共同對外能源政策的協調以及嚴格執行與能源政策相關的環境政策等措施,能源政策正逐步走向一體化。歐盟能源政策的制定和實行從總體上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基本上滿足了成員國獲得持續穩定、廉價環保的能源供應,保證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歐盟共同能源政策的實踐,是對整個歐洲一體化進程出現的阻礙與分離傾向的內部制衡,對內逐漸整合各個國家的利益,使歐盟這個超國家機構真正實現其設立時的本旨。對外則統一各成員國的口徑,積極為歐洲利益實踐共同的外交政策,在國際上踐行歐盟本身的影響力。
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中遭遇到的能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進而意識到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能源緊張推高市場油價必然會引發各國不同程度的能源危機,產油國鼓勵開采政策不斷加強,但通過關稅等政策增加財政收入,保護本國能源安全仍然放在首位,能源匱乏的消費大國加速尋求新的能源出路,加大對核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對經濟的轉型與發展至關重要。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面對經濟急劇下滑和新增長點缺失的困境,加之全球變暖問題日益凸顯,發達國家開始將能源安全和經濟復蘇、氣候變化統籌考慮,突出對節能增效技術和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支持。
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身處何種政冶體制,無論是擁有自由開放的能源市場還是以計劃為導向的能源市場,能源政策和戰略的制定、能源價格及價格體制的確定都是從政者最優先考慮的問題。然而,能源政策的制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主要是因為能源政策的社會影響廣泛、行業(部門)之間協調困難、利益集團的訴求不同以及相關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