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電網企業的責任,建議在《電力法》中予以明確的規定,例如電網的無歧視公平開放、輸電線路容量、并網責任以及電力系統平衡的責任等,并對電網的信息披露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當前,我國多地霧霾圍城,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成為重要的治理霧霾措施。為此,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財政每年更
其次,在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一是實施電網投融資體制改革,放開民營資本進入電網建設領域,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臺;二是引入民營資本進入售電側,形成多元化售電市場,讓用戶選擇售電商進行交易。
再次,處理好地方政府與電力市場的關系,逐步改掉“發電配額制”,以電力市場取而代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其決定性作用,政府部門發揮好規劃、監管的宏觀調控作用。在區域電力市場基礎上,發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讓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在全國實現優化配置。
第四,準確界定電網企業功能,明確其責任,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當前的電網企業并非是單純的輸電運營商,而是一體化的能源供應商,覆蓋了除發電環節以外的電力產業各個環節。從世界各國電力體制改革經驗來看,無論采取何種方案,對電網企業的監管都是核心工作。對于電網企業的責任,建議在《電力法》中予以明確的規定,例如電網的無歧視公平開放、輸電線路容量、并網責任以及電力系統平衡的責任等,并對電網的信息披露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此外,實施監管優化,提升監管能力,建立電力行業監管與所有權監管綜合一體的協調監管體系。電監會撤銷并入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之后,電力監管進入了大能源綜合監管的時代,此時應該借鑒國際經驗實施監管優化,核心在于確立對電網企業的監管體系。我國的兩大電網企業是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在所有權監管層面應該在監管目標與監管方式上和國家能源局等行業監管部門建立協調,例如,在確定電網企業的功能后確定國有資本目標,要實施分類考核,針對一體化的電網企業各個環節建立多層次的激勵考核體系。
最后,要加強對監管的監管,避免監管失靈,提高公眾、媒體對電網企業監管的參與度,建立分級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監管透明度。
權威的監管需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我國電力監管則是來自國務院的授權,原電監會的設立也是如此,當前能源局的監管職權也不是以立法形式體現,因此盡快制定統一的《能源監管法》,賦予相關機構對電網企業的監管職權十分必要。
發展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不僅是治理霧霾等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手段,更關系著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戰略和國家能源安全,繼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網售分開,加強以電網企業的協調監管體系建設,事關重大,是一塊我國深化改革必須啃掉的硬骨頭。
作者:王君衛 來源: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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