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仍然延續地面電站開發的模式,項目業主依托自有資本金+銀行融資的模式,收入來源于政府補貼和電力出售。我國的分布式項目開發場所主要為商業或者工業屋頂,居民屋頂項目短時間內難成氣候。由于工業型用戶缺乏20年的連續經營保障,無法支持長期的購售電協議,項目投資回收存在不確定因素。
從投融資形式來看,SolarCity通過吸引大量稅務投資基金獲得項目開發資金。在獲得用戶的長期租賃或售電協議后,SolarCity也成功完成了將長期合約打包后在資本市場發行ABS的運作,從而開創了光伏發電資產證券化的新模式。
回顧國內,2014年8GW的分布式光伏規劃需要投入約700億元資金,除了企業自投部分資本金,項目開發所需要的主要資金嚴重依賴銀行渠道的長期項目貸款。另一方面,新的融資渠道拓展有限,尚未形成光伏資產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對接,通過產業投資基金撬動項目開發的模式仍處于討論階段,光伏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特點尚未吸引資本市場的投入,行業尚未探索結合補貼政策吸引投資人的項目開發模式。
SolarCity模式如何借鑒
目前我國的分布式光伏開發遇到了“前景看好,執行遇阻”的局面,光伏發電要在我國成長為一個有影響力的新能源產業,就必須完善政策和補貼措施、創新商業和融資模式。雖然SolarCity的商業模式隨著今后美國稅務補貼和電力政策的調整會遭遇一些挑戰,但就目前而言,對比我國的政策環境和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筆者認為其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
1. 創造中國的“SolarCity模式”,解決分布式光伏領域的投融資難題
國內光伏項目遭遇的融資難題主要是由于商業模式單一,對長期貸款過于依賴。SolarCity讓我們看到,資本市場只追捧被市場認可的商業模式。在國家補貼政策的框架下,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應通力合作,充分利用自身的專業能力、資金實力和市場經驗,引導光伏行業探索分布式發電的新模式,創造出適合中國市場的“SolarCity模式”。
2. 主管部門出臺更高效、完善的補貼政策
美國市場的經驗啟示我們,有效的補貼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分布式光伏領域。直接補貼機制只能保障運營后的項目收益率,無法改變投建階段融資難的局面。建議能源和稅務等主管部門制定更多樣化的鼓勵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社保基金、保險(放心保)資金介入分布式光伏的建設期投資。
完善分布式項目“余量上網”的補貼政策。由于各種因素,我國依托工業和商業屋頂建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無法完全就地消納,作為保底收入的“余量上網”結算電價過低,影響了投資積極性。建議主管部門出臺政策在限制上網電力比例的基礎上提高分布式光伏系統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