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投黃河公司調研認為,從龍羊峽水電站的調節能力出發,共計可以匹配85萬千瓦的光伏電站,因此黃河公司后續還希望再建設兩座32萬千瓦的光伏電站,實現“水光互補”的效益最大化。但我國目前對集中式光伏電站實行配額制,青海省今年僅獲得50萬千瓦的指標,而在青海從事光伏電站開發的單位有50家左右。面對每家平均1萬千瓦的市場,黃河公司僅一期項目就要32萬千瓦的規模,想在指標內實現規劃是難以想象的。
漁光互補項目也面臨與水光互補項目相似的困惑。據當地官員介紹,在江蘇建湖探索了漁光互補的模式后,全國很多地區的光伏企業和發改委或經信委都到這里進行過參觀。他們均認為,漁光互補門檻低,容易推廣和實施,許多光伏開發商都躍躍欲試。但他們憂慮,國家對光伏配額的發放能否進一步放寬放大?魏居亮也坦言,事實上,這個項目也存在融資難、送出電網配套慢等推廣難題。
今年2月份,國家能源局下達2014年光伏新增建設規模通知提出,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吉瓦,其中分布式8吉瓦、集中式地面電站6吉瓦。但對于一些創新模式的光伏發電是否還有支持措施一直沒有明確。
業內人士認為,類似中電投這樣的光伏發電創新項目,如果在目前的補貼政策下可以形成可持續運轉的產業鏈,那么就不必更多干預,應該在指標之外給予放行,在合適的地區進行規模推廣。
也有專家建議,如今被寄予厚望的混合所有制也許也能夠為探索光伏發電的更多創新模式找到一條光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