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良性的市場環境中,適度補貼有利于刺激和引導產業發展,戰略新興產業更是如此。然而,在當前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的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初期,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一味依靠補貼推高產業,可能給產業埋下更多隱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國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是由于它以銷售電價為基礎進行補貼,需要的補貼比較少,但層層加碼后,補貼強度跟光伏電站相當,甚至更高。“長此以往,恐怕失去了最初的意義。”
“但地方不補貼怎么辦?沒有合理的盈利模式,企業沒有動力,只有靠地方再補貼。”一位地方能源行業人士說。
地方政府參與示范的利弊之爭
“我現在是傻傻分不清楚啊。”南方一家企業的負責人開玩笑地說。他是18個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中的一個項目建設業主。
在他看來,示范項目要求每個項目綁定一個建設業主,并要求地方政府也在其中有所擔當,負起責任。“國家能源局的初衷是通過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來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讓地方政府承擔一定責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地方政府究竟承擔哪些責任,政府做什么,企業做什么,并沒有明確。因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具體做什么就看地方政府的實際能力和意愿了。”
這位項目建設業主告訴記者,他所承建項目的地方政府也很重視分布式光伏建設——溝通、協調、給補貼。“但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比如屋頂資源的問題、與屋頂業主溝通建設的實際問題以及自發自用電費收繳的問題,每談一家業主就會遇到一種情況,勞心勞力。政府雖然支持,但在具體的協調溝通中畢竟不是主導,我們相對弱勢。希望政府能夠更多參與,把一些具體共性的問題固化,這也有利于節省我們的時間和溝通成本。”
另一個省份的分布式光伏承建業主表示,據他了解,當地政府比其他地區似乎更積極些,參與推動的力度也更大。“但地方政府也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比如電網公司的配合問題。雖然電網公司明確出了一些文件,但在具體操作中,地方電力企業的行動并不一致,一些問題需要細化。”
有行業資深人士認為,地方政府參與分布式光伏園區示范,應該明確政府和企業的各自職責,盡管當前國務院鼓勵政府部門簡政放權,讓市場來配置資源,但分布式光伏作為新興產業,地方政府適度參與有其合理性。但顯然,當前的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僅僅協調、動員、牽線搭橋的做法,不符合國家能源局設立示范的初衷,也不利于服務業主企業的建設積極性。“所以明確各方職責迫在眉睫。”
重審分布式光伏頂層設計
“地方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干預也好,補貼也好,都對當前分布式光伏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歸根到底,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太陽能行業資深專家表示,眼下各地遇到的問題是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普遍性問題,要通過調整頂層設計修正一些政策性和制度性缺陷,而不是靠這些細枝末節的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