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地方政府對本地的光伏項目擁有更大的分配權,這也意味著它可以在項目立項的收費、并網后的電力調度等方面向自己所偏好的項目傾斜。由于缺乏透明的操作標準,這種行為實際上很難禁止,直接后果是仍然改變不了光伏電站大投資的結果。”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
專注于分布式光伏的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丁文磊則對《太陽能發電》雜志記者表示,單純就技術含量而言,裝機容量小的電站,對投資者的考驗其實更高。“在組件等設備采購上,采購量的多少直接與價格相關。而在其他的設計、施工等環節同樣也是,同樣的收費攤銷到不同規模的電站上,也是對小容量電站影響更大。正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對于小容量電站而言,任何一個環節的成本控制如果出問題,對最終收益率的影響都將是巨大的。”
前述市場人士也認為,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單個分布式項目的裝機規模肯定無法與大型地面電站相比。因此,不能對所有的光伏電站一視同仁,這不利于吸引一些資金量相對較小的投資者參與光伏應用的投資,也會從根本上不利于電站的融資難題的解決。(張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