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由于應用范圍廣,電力易于就地消納,且對電網沖擊小等優勢,被看做是未來光伏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
來自中國水電水利設計研究總院的專家指出,當前分布式光伏發電面臨收益率低、屋頂難找、融資困難、并網難、備案難等多方面問題,可謂困境重重。
在國家能源局年初擬定的計劃目標中,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為8GW,首次超過大型光伏電站的裝機規模。但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擔憂,這一目標恐難實現。當前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難題寄希望于業內討論多年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在業內看來,一定的強制性還是推進新能源發展的良好舉措。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待出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即,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在制度設計上,允許配額指標交易流轉,獲取交易收入
此政策一旦出臺,相當于整個新能源行業的生產和消納得到了國家承諾的年度最低消費保證。新能源行業將徹底煥然一新,分布式光伏困局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根據國家能源部門的整體設計思路,納入配額管理的范圍的主要是并網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原因是,水電技術和產業發展已相當成熟,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水電對環境的影響,國際上已經不再被列為可再生能源范疇。
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主體選擇上,國家能源部門將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主體;將一定規模的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主體,保證電網企業電力供應。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合理消納,將各省(區、市)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其工作任務是,落實完成配額的實施方案,協調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指標。
5月12日,中國水電水利設計研究總院發布報告稱,盡管今年初國家向多個省區市下達的分布式年度建設指導規模普遍較大,但截至第一季度,大部分地區未有新增備案分布式項目。其中山東、浙江等分布式光伏發展大省,推進速度也很不理想。
據了解,山東省今年一季度新增分布式備案容量僅0.415萬千瓦,僅約占年度規模的0.42%。浙江省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建設指導規模為100萬千瓦,但第一季度僅新增備案4.48萬千瓦。廣東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相較其他省份表現較好,但新增備案容量也僅有13萬千瓦。
來自中電聯的統計數據則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1758萬千瓦,為上年同期的4.4倍,發電量46.2億千瓦時。對此,分析普遍認為,目前國內光伏發電裝機仍然集中于西部大型地面電站,一直以來各路投資扎堆角逐其間的局面仍未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