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補貼標準就是一個已知條件,企業應該自己計算得失,尋找合適的項目開發,從而保證自己的盈利。”時璟麗解釋說。
另一方面,近年來化石能源價格的上漲事實上導致了可再生能源補貼的下降。該財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某些地區,如廣東,燃煤脫硫標桿電價為0.52元,風電上網電價為0.61元,補貼僅為兩者差額,即九分錢,若今后化石能源價格繼續上漲,火電與風電價格逐漸逼近,這項補貼事實上就趨向消失了。
財稅機制待理順
當前國家政策層面很重要的一個待完善環節是財稅政策的理順,讓業主和企業的工作能更便利些。國家發改委制定0.42元的補貼標準時,注明了這是含稅補貼,也就是說,企業拿到的是扣除稅收的部分,這跟其他電源的定價思路是一樣的。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央財政補貼是不用繳稅的。“如果發改委制定的補貼標準是含稅的,那么設計和計算的實際補貼應該是扣稅之后的約0.3元多,但現在又說不用繳稅,那企業到手的補貼不是比原本設計的要高不少嗎?這樣的激勵是否過度?是不是也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壓力?”這是光伏業界感到困惑的問題。自從分布式光伏政策落地以來,圍繞著業主、電網企業、財稅部門的疑問從來沒有減少過。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又是另一個難題。電網企業跟所有電源的結算都是按含稅結算,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分布式項目的業主是企業,開增值稅發票基本不成問題。但個人分布式用戶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這將導致電網無法與之結算。
針對這個問題,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電網企業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可由電網企業開具普通發票。但含稅還是不含稅的問題仍然沒有厘清。另外,普通發票如何抵扣電網承擔的稅額,這類事關操作層面的技術細節還有待完善。
無論是從整體發展規劃層面、補貼機制設計層面還是實際操作層面,現行的光伏政策離完善可行仍有相當大的距離。按照目前這種為了完成規劃目標臨時調整政策的思路,是否符合發展光伏產業的初始目標仍有疑問。
選自《南方能源觀察》2014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