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運營企業在能源交易所進行交易,交易所價格即通常所說的市場價。與終端價格持續走高相反,德國上網電價的交易所價格在一直持續走低,目前每度電僅有3.04歐分。其中原因尚在分析之中。目前公認比較權威的解釋是,新能源發電價格有“Merit-order-effect”(優先次序效應)。即隨著規模的擴大,風能和太陽能發電的邊際成本要小于傳統能源,因為風能和太陽能是“免費”的。當發電設施安裝完畢后,邊際成本即發電價格反映的只是設備運營成本。因此新能源電力會拉低電價水平。此外,太陽能發電量在一天中午達到頂峰,而這個時間段與一天中用電高峰時間段吻合,供需平衡甚至供過于求的發電量也降低了一天中的電價。但由于法律規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是固定的,為了彌補持續走低的市場價和保護價之間的差額,德國不得不持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的額度。
德國科隆經濟研究所2013年曾發布報告指出,高電價已經威脅到了德國作為投資地的區位優勢。特別是高耗能行業,如化工、玻璃、水泥、造紙業所受沖擊較大。2010年對德國高耗能行業的投資額已經比2000年銳減了85%。報告指出,照此下去,高電價將引發高耗能企業的“出逃潮”。報告還駁斥了一些環保主義者“德國可以放棄高耗能行業”的說法,指出,德國80%的加工業企業都與高耗能行業有關聯,如果高耗能企業撤出德國,德國工業整體競爭力都將受到打擊。
曾有社會團體呼吁要取消大企業的“豁免權”,但今年8月1日即將生效的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只是減少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的總額度。德國總理默克爾辯解稱,不取消“豁免權”是為了要保護德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本人認為,德國大企業的競爭力即便沒有因為政策而受到直接影響,必然也會因為價格傳導機制而受到損害。舉個簡單的例子,如一個中小企業是一個大企業的供貨商,那么它一定會通過提高供貨價格把電價帶來的高成本轉嫁給這個大企業,大企業生產成本必然隨之走高。因此作為國民經濟重要一環的大企業不可能在漲價風潮中獨善其身。默克爾所在的執政黨基民盟是大企業主利益的代言人。默克爾政府給予大企業“豁免權”主要還是為了保住其提供的政治獻金。“豁免權”的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
高電價是制度性錯誤。德國電價名為市場定價,但由于對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進行了硬性規定,所以產生了市場價和保護價同在的“雙軌制”。扭曲的保護價使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過快,該行業激增的產能又反過來壓低了市場價,拉高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給消費者帶來了負擔。
高電價給德國政府帶來了“兩難選擇”:要么取消對可再生能源的保護價,承擔該行業產能泡沫破裂、“能源轉型”失敗的風險;要么繼續承受扭曲的電價,承擔德國經濟競爭力受損的代價。目前德國政府尚沒有提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 至少即將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仍然是一劑“治標不治本”的平庸藥方。
(作者供職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