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浙江嘉興)交流會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現場交流會,學習、研究分布式太陽能利用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中遇到的實際難題和矛盾,促進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通過參觀現場和交流
第六,多方努力解決項目融資問題。融資難始終是制約我國光伏發展的難題之一。要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投資企業自身應該努力,利用好現有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正泰集團、晶科集團做得比較好,利用國外資本市場有效降低了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也要創新光伏金融服務。國家能源局建立了政銀企溝通平臺,通過交流溝通,銀行對光伏產業加深了認識,減少了擔憂,有些銀行已經把光伏產業作為重要支持領域對待。我們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特點和融資需要,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利率和貸款期限上予以優惠,鼓勵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光伏發電提供一體化服務,鼓勵基金、保險、信托與產業資本結合建立光伏產業投資基金,更為重要的是,鼓勵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對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貸款,可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減免資產擔保。國家開發銀行率先在光伏融資方面進行了探索,已經取得一定成效。我們將繼續與有關銀行機構保持溝通,特別在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中,協調銀行一并參與,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我們還將繼續完善光伏發電的政策,在電量交易、電費結算、工程質量方面,消除金融機構的擔憂,為金融機構的支持創造良好條件。
第七,加強全過程監管。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能源監管工作,特別針對光伏發電,要求各地能源監管機構從項目設計、安裝施工、電網接入、并網運行、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方面建立全過程監管,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華東監管局、江蘇監管辦、甘肅監管辦已經上報了專項監管報告,今后還要利用好這些報告,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理。各地能源監管機構都要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等,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監管,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安全監管,加大爭議協調解決力度。同時,每半年要編制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報告,將有關監管情況向全社會公布,引入全社會監督,共同促進工作改進。
加大政策落實和工作力度 (一)進一步完善光伏發電政策。目前,解決分布式光伏應用遇到的各類問題,最根本措施還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國家能源局近期擬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有關政策進行細化和調整。一是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既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也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二是在“自發自用”電力用戶用電量顯著減少或者消失的情況下,可以轉為“全額上網”,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消除投資者對電費回收的后顧之憂。三是對于利用地面場所或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的設施建設、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可以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此外,各省(區、市)要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進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細則,設立“一站式”備案管理服務窗口,簡化項目備案和管理流程。國家能源局也已商財政部、發改委,確保上網電量的國家補貼資金按月(或雙方約定)結算。總之,要讓投資者看到政策的實際效果,進一步激發廣大投資者的積極性。
(二)進一步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光伏發電作為一項新技術,在成本上還高于常規能源,在發電特性上又是波動的,現階段不可能單純依靠市場自我發展,還需要政府扶持。各級政府要加大市場培育和引導力度,特別是地市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浙江、江蘇、河北、江西等光伏大省,更要高度重視光伏應用,首先擴大本地市場,加大光伏應用推廣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光伏應用協調工作機制,深入研究光伏產業發展中的問題,加大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和質量監督工作力度,注重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新性地開展工作,為光伏發電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作者: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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