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碳市將于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試運行,中國從而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如何在公平、效率、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以及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等多個方面取得平衡,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配額分配方案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作為控排單位
其中,上海、湖北、廣東試點針對排放邊界和產能變化做出了事前限定要求。上海分配方案中明確規定,控排單位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最接近現有邊界年份/月份的排放數據;如2011年相對2009年碳排放量增幅超過50%,則取2011年的排放數據。除此之外,湖北和廣東還對數據缺失及停產等情況做了相應的基準年和歷史排放數據的調整措施。
北京、天津和廣東在分配方案中增加了配額調整量、產量修正因子等,以確保配額分配的適度性在可控范圍內。除此之外,廣東還規定2014年自主停產超過6個月的,非正常生產月份的配額經核實后將收回注銷。湖北則規定對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20%或20萬噸以上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收繳。
在認可控排單位早期減排行動方面,上海在歷史法分配公式中增加了“先期減排配額”,即經審核的節能量按照1:2.23換算為碳減排量,其中30%納入,每年10%,分3年發放。節能量來自2006年-2011年,控排單位經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完成節能量審核的節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天津則采用“績效系數”的方式,綜合考慮控排企業先期減碳成效以及企業控排的技術水平。
在新增產能的配額分配方面,各試點差異較大,北京和天津基于納入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廣東基于年綜合能耗;上海則綜合考慮設計產能下的年排放量、生產負荷率和當年投入生產的月數占全年的比例。
歷史法的應用和積累的經驗較多,試點的優化措施各異,筆者認為,在全國統一碳市建設中,應重點考慮如何靈活性應對地區差異和行業差異,科學、合理地選擇歷史排放數據的適用水平,早期減排行動的獎勵方式和尺度,以及新增產能的履約成本分攤等問題。
基準法重在行業選擇 基準法適用于產品(服務)形式較單一、能夠按單個產品(服務)確定排放效率基準的行業,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是體現了行業內的公平性,鼓勵企業的能效和減排行動;缺點在于難度較大、主觀因素相對影響較大。
目前,深圳是7個試點中唯一一個全面采用基準法的試點,其對電力、供水、燃氣三個行業,采取基準值方法進行配額分配;對制造業及其他工業行業探索建立了基于價值量的碳強度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
作者:李雪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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