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對氣候變化、強調低碳發展的大潮下,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界的偉光正分子。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往往毋庸置疑。很多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給予了各種呵護政策。逐漸地,對于普通大眾來說,可再生能源也變成韓信將兵,兵多多益善,且越早發展越光榮。在新能源規模小、競爭力弱、在能源結構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時候,這種積極支持政策并無不妥
第二個核心改革措施是強制實施可再生能源企業直銷電和市場補貼金制度。該改革方案要求從2014年8月開始,所有新增500千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都必須通過電力交易所直銷,到2017年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新增的100千瓦以上的設備。相應的,對發電方的補貼也將從固定電價補貼轉變為以市場補貼金形式完成。這樣可再生能源企業在發電時,就必須考慮這些電是不是別人所需要的,從而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市場的整合度。而在過去,由于政策保證收購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導致新能源罔顧市場供求,而過度增加市場供應,對批發市場造成較大的沖擊。
第三個變化是對發電主體自用的發電部分也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費。新開發的工業企業自用的電力(規模在10kW以上,或者是規模在10kW以下,但是自用電量超過10MW的部分),也需要交納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非可再生能源,且非高效的CHP的傳統發電企業,要為其自用的發電部分全額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可再生能源單位的自用發電最多只繳納40%的附加費。
最后一個主要變化是增長通道被進一步強化,從太陽能擴展到陸上風電和生物能源。太陽能和陸地風電每年裝機容量各不超過2.5GW。同時,海洋風電的發展目標被大幅度降低:2020年和2035年的目標從10GW和25GW分別被降低到6.5GW和15GW。
總之,德國最近兩年對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大調整,表明可再生能源不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不能唯我獨尊。發展可再生能源不能搞大躍進,也不能脫離整個系統單兵冒進。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和政策調整,對后來者有以下幾點啟示:
1.可再生能源不是多多益善
德國的經驗表明,大規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可能導致不可預料的后果,包括高電價、對傳統能源的擠出效應,從而威脅電力系統可靠性,并對電力市場造成顛覆性影響,最終使得可再生能源產業因為不可持續的發展途徑而受害。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并加以恰當的控制,可以避免新能源發展大起大落,對于新能源的健康發展非常必要。該目標可以和政策進行掛鉤,并根據進度對政策進行調整。
2.發展可再生能源不是越早發展越好
由于新能源成本不斷降低,發展新能源還面臨著一個時間點的選擇問題。早一點發展,會讓消費者長期承受過高的電價。因此,對于市場還沒有成熟,成本還有相當的下降空間的技術來說,如果不考氣候變化的時間成本,等到技術相對成熟的時候再發展將更加經濟合理。這樣,可以避免讓消費者被鎖入長達20年的高價期。但是,如果早一天發展的技術,比如海上風電,可能會形成技術或產品優勢,從而帶來新的經濟增長方式和就業機會,則另當別論。對于那些產業基礎薄弱,不容易形成技術和產品優勢的國家,推遲發展可能更加理性務實。
作者:施訓鵬 來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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