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政府,各能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廣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業經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第一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規模管理、項目信息匯總、制定并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本級財政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補助計劃等;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備案、項目信息統計和報送等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補助資金預算管理,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核撥資金,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實施項目審核,下達資金安排計劃,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 供電部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電量統計、補貼支付等相關工作。廣州供電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電費結算和補貼轉付等、匯總和報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材料、匯總和報送光伏項目相關信息等;區供電局負責接收并網申請,按權限提供并網接入服務、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站式管理服務、統計區內光伏項目相關信息。
第三章 規模管理
第七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下達的年度指導規模分解并下達各地級以上市年度指導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結合本市實際,將省下達的年度指導規模分解并下達各區。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擬建成投產時間先后順序制定納入我市年度指導規模內項目計劃,并對納入我市年度指導規模內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項目實際建成投產時間對計劃進行微調,同時根據我市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及時向省能源主管部門提出規模調整建議。
第九條 按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并建成投產的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自動納入我市年度指導規模,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作者: 來源:廣州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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