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針對目前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項目投資開發環節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等問題下發特急文件《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這是本月國家能源局第三次出臺相關文件。力度可見一斑。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
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針對目前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項目投資開發環節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等問題下發特急文件《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這是本月國家能源局第三次出臺相關文件。力度可見一斑。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但將光伏項目前期開發投機行為路徑封死,為規范光伏項目前期開發提供了良好環境,同時強調了在光伏電站開發建設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建立相關標準,并對社會公布。這對于我國光伏行業整體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
長期持有光伏電站的投資主體越多越有利行業發展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當前確實有部分光伏電站項目存在質量問題。而這些電站項目也通過了相關的驗收,那么問題可能就是出在驗收標準不夠完善上。一位光伏行業資深人士告訴筆者,目前光伏行業內的標準建設歸口比較復雜,而現有的很多標準都是照搬傳統能源的標準,有一些并不適用于當前光伏行業現狀。
筆者曾到過河北、甘肅、青海、新疆等多個集中式光伏電站大省采訪,在與業內人士的交流中發現光伏電站出現質量問題的現象并不鮮見。這種現象多數出現在部分項目投資企業只是拿到項目后迅速建好,但并不打算長期持有,而是轉賣給其它公司的模式上,因此建設過程中企業自我要求的標準并不高。光伏的一個重要意義在于能夠在25~30年持續穩定的提供零成本的清潔能源,因此這種低標準項目的情況顯然有悖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初衷。
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公司南疆分公司負責人岳志賢告訴筆者,一個3萬千瓦的光伏電站大約需要員工15人左右運營。連續運營25~30年,人力成本并不低。因此,很多投資主體并沒有意愿或者不具備長期持有光伏電站的條件。而只有打算長期持有光伏電站的投資主體,在采購和施工中才會有高標準要求的內在動力。“如果在建設電站的時候不提高標準,以后運營起來會很麻煩。”岳志賢告訴筆者,“打算長期持有電站的投資主體越多,越有利于行業發展。”
光伏行業分析師鄭佳明告訴筆者,并不是所有的投資主體都具備長期運營的條件,而在當前國家大力發展光伏的背景下,難免會出現建好了轉手賣掉,快速回收資本的情況。在目前需要消納過剩光伏產能的背景下,對光伏產業當下發展也是有一定益處的。因此,不論是因為長期持有而產生內在的高標準要求也好,還是短期持有轉手套現的模式也好,對于光伏行業的高標準建設要求都是必要的,可以說主管部門這次出手很及時。
作者:龍昌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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