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
三、落實工作責任目標。 1、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指導光伏產業和應用的發展;做好光伏應用項目立項、爭取國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支持光伏應用的市級財政資金計劃,并制定資金適用范圍、扶持對象等具體管理辦法。
3、市、縣(區)規劃局負責協助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
4、市國土局負責協助地面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土地手續。
5、市建委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應用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積極聯系省住建廳,推動出臺新建建筑標準,使其能達到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要求。
6、市城管委、市縣(區)房管局負責協助推動全市居民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實施。
7、市機管局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利用所轄建筑屋頂等資源建設光伏應用示范項目。
8、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光伏進校園”活動。
9、國網南昌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光伏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0、市金融辦負責落實銀企對接,鼓勵我市金融機構為進行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的企業、公共事業單位等法人實體及自然人提供信貸支持。探索以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等模式,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推動保險企業進入光伏發電保險領域,開拓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11、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研究相關扶持措施,加大對本轄區光伏發電應用的支持力度。
四、突出重點鼓勵支持領域。 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利用風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養魚池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五、出臺電價補貼支持政策。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對列入全市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建成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統一標準的市級度電補貼,即: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國網南昌供電公司按月代發。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國網南昌供電公司另行制定。同時鼓勵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出臺支持政策。
作者: 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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