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
(三)優化能源結構。
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控制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減量替代,壓減煤炭消費,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至62%以內。
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產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擴大外來電、天然氣及非化石能源供應規模,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重點用煤領域煤炭消費。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有序推進重點用煤領域“煤改氣”工程,加強余熱、余壓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擴大城市無煤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大幅減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
2.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
堅持增加供應與提高能效相結合,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有序拓展天然氣城鎮燃氣應用。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劃,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結合國家天然氣發展規劃布局,制定天然氣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出租車、公交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客車、重型卡車和輪船。
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按照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陸的供氣格局,加快天然氣管道及儲氣設施建設,形成進口通道、主要生產區和消費區相連接的全國天然氣主干管網。到2020年,天然氣主干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
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3.安全發展核電。
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后處理技術攻關。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核安全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工程建設,完善核燃料循環體系。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作者: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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