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并重、集中式與分布式發展并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電站,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和建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有序推進光伏基地建設,同步做好就地消納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設。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穩步實施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加強太陽能發電并網服務。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的方針,有序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資源普查,制定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積極推動地熱能、生物質和海洋能清潔高效利用,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供熱,開展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示范工程。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投資與貿易并舉、陸海通道并舉,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資源中長期規劃,著力拓展進口通道,著力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積極支持能源技術、裝備和工程隊伍“走出去”。
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加強統籌協調,支持企業“走出去”。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按照創新機制、夯實基礎、超前部署、重點跨越的原則,加強科技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打造能源科技創新升級版,建設能源科技強國。
1.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
抓住能源綠色、低碳、智能發展的戰略方向,圍繞保障安全、優化結構和節能減排等長期目標,確立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勘探開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一代核電、先進可再生能源、節能節水、儲能、基礎材料等9個重點創新領域,明確頁巖氣、煤層氣、頁巖油、深海油氣、煤炭深加工、高參數節能環保燃煤發電、整體煤氣化(000968)聯合循環發電、燃氣輪機、現代電網、先進核電、光伏、太陽能熱發電、風電、生物燃料、地熱能利用、海洋能發電、天然氣水合物、大容量儲能、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基礎材料等20個重點創新方向,相應開展頁巖氣、煤層氣、深水油氣開發等重大示范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專項。
加快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技術攻關,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3.依托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
依托海洋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先進核電、可再生能源開發、智能電網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能源裝備制造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
4.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鼓勵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領軍人才。
作者: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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