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服務能源安全
除了清潔利用,能源安全亦是本次綱領性文件重點強調的部分。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毅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行動計劃》首次提出“節源”的概念,意在保障能源安全。一位券商電力分析師也認為,綱領性文件面面俱到,更多是提供一種高層觀測能源產業發展的思路,重點是“開源、節流、安全”。
針對我國“多煤、少油、缺氣”的能源資源稟賦,業內人士公認,我國能源安全主要就是石油和天然氣的安全。對于“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林伯強就認為,我國石油和天然氣對外進口增長很快,石油對外依存超超60%,天然氣達到30%,兩者相加占能源消費總量進口基本達到15%。“因此,意味著今后一段時間煤炭進出口要基本保持平衡。”他說。
除了常規油田的供應保障,《行動計劃》也明確提出了新增量,即海洋石油開發、重點突破頁巖氣和煤層氣。海洋石油開發主要指渤海等近海海域,以及南海深海油氣開發;非常規部分不同于以往囊括致密氣,重點強調了頁巖氣和煤層氣。“"十三五"期間,深海油氣和頁巖氣開發更重要的是切實開展,探索一條適合中國開發的道路,如被驗證過有效的頁巖氣井工廠技術,目標并不是關鍵。”劉毅軍說。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名專家認為,“十三五”期間能源各領域的量化目標怎么完成,主要還是靠能源體制機制、價格改革等起保障作用。《行動計劃》要求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經濟司副司長范必認為,能源是計劃經濟時期管制最嚴格的領域之一,很難單純定性為市場經濟或計劃經濟,因此他建議應采用全產業鏈市場化改革框架來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