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省屬國有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31號)精神,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能源法規政策。
健全能源產業政策。深入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全省能源、電力、煤炭、煤層氣等實施條例。積極推進油氣管網保護、能源儲備等條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根據山西特色,開展區域差別性能源稅費和產業政策研究。
完善能源節約機制。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
清理能源領域投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能源投融資準入限制,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在能源投資中的拉動作用,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領域,鼓勵境外資本依照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參與能源領域投資,推進電網、油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組建大型煤電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能源開發。
(二)做好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山西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充分發揮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煤炭開發辦公室、能源科技創新辦公室、低熱值煤發電辦公室、新能源辦公室、煤層氣發展辦公室、現代煤化工辦公室、黃河水電開發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能源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
細化任務落實。各地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方案。省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心組織,細化任務,明確進度。重點能源企業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列入企業重要議事日程。本實施意見主要指標和部分內容可在編制全省“十三五”能源規劃時予以調整或修訂,以“十三五”能源規劃為準。
加強督促檢查。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要協調其他專業辦公室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和考核評價,重大情況及時向省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報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5日
作者: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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