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一旦開征土地使用稅,即使按各地最低級別的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標準征收,對于光伏電站的運營來說,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 2015/04 文:周曉明(作者單位:順風清潔能源) 在當下
其他相關條例釋義。根據“條例”的第六條第七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于1989年2月2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文件編號國稅地[1989]13號,主要內容如下。
為了便于各地貫徹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現將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二、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三、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國家對于火電廠是有部分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但由于國內光伏電站市場真正大規模啟動也就不到兩年的時間,國家層面暫未針對光伏電站投資領域出臺正式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和指導文件。
前不久剛結束的兩會期間,已經有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和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等遞交了有關光伏電站投資領域土地問題的議案,朱共山甚至提出對光伏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以充分體現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鼓勵。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并期待相關國家主管部門能夠盡快出臺相應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更好的扶持光伏發電應用的大規模推廣。
針對具體的項目投資者而言,還可以從公司層面推動與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領域的戰略合作,并以此獲得地方更多的政策支持。五大發電集團等很多央企在各地投資項目時,都是整個集團與地方政府開展長期的戰略合作,到地方投資一系列的大型產業。這樣,地方政府一般都會在土地出讓、土地使用稅方面會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作者單位:順風清潔能源)
作者:周曉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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