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寶~綠能寶~寶寶分不清楚~今年以來,這些標榜高收益率的光伏理財產品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從前首富彭曉峰重出江湖之作——國內首款以光伏電站為標的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綠能寶”,再到國內首個由央企發起的互聯網光伏開發基金“光伏寶”,它們真的能賺那么多錢嗎?這種方式幫光伏企業融資靠譜嗎?
“光伏寶”是款好產品嗎? 投資者評價一款金融產品的核心在于衡量收益與風險是否匹配。對于有限合伙企業而言,合伙協議是其組織的靈魂與憲章,也是其收益與風險安排的集中體現。因此,下文將結合富盈平臺上披露的《深圳市中廣核匯聯太陽能開發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進行分析,以深入理解“光伏寶1期”的收益與風險特性。
先看懂電站開發基金盈利“三部曲” 作為“光伏寶”利潤發生器的電站開發基金(合伙企業)是如何賺錢的?簡單說可分為:第一步,募集劣后級LP資金并通過“光伏寶”募集優先級LP資金,合伙企業以該筆資金對電站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第二步,電站項目公司以該筆資金作為20%資本金、并由EPC對剩余80%建設資金墊資進行電站建設;第三步,由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等收購方依照太陽能電站BT合作協議約定,收購(理論上應該是溢價)合伙企業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股權收購價款扣除相關成本后即為電站開發基金獲得的投資收益。
“光伏寶”的預期收益究竟是多少?——8%是預期年化基本收益 在富盈平臺上,赫然標示“光伏寶1期”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3%,而在基金要素表的投資收益一欄卻顯示“基金管理人提取管理費后,優先級LP和劣后級LP年化投資收益率超過8%的部分為超額收益,經由優先級、劣后級(含GP)按約定比例分配(80%:20%)”。那么,這款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到底是多少?是8%還是13%?
1.基金收益的分配鏈條 合伙企業出售項目公司的股權價款并非全部都可以分配,只有在扣除基金運營費用、相關稅費和GP基本管理費后的剩余部分才能分配給投資者。
第一步是歸還本金,順序依次為優先級LP、劣后級LP和GP;如有剩余,則進入第二步開始基本收益分配,即按照本金的8%依次分配給優先級LP和劣后級LP;如仍有剩余,則開始第三步,由GP提取基金超額管理費(即《合伙協議》第7.4條所稱“績效分成”),但在已披露的《合伙協議》中,該部分提取比例等細節已被遮蓋而無從得知;最后,如還有剩余,則進入第四步開始超額收益分配,即由優先級LP和劣后級LP按照80%:20%的比例對最后剩余收益進行分配,如下圖所示:
電站開發基金分配順序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廣核富盈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網站)
2.“光伏寶”投資者能獲得什么? 在基金不發生虧損的前提下,理論上,“光伏寶”到期時投資者收回的資金可以分為三部分:(1)本金;(2)基本收益,金額等于本金的8%;(3)超額收益。
所以,8%是投資者的預期年化基本收益,而13%則應該是預期年化基本收益加上預期年化超額收益后的總預期收益率。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光伏寶”是2或3年到期后一次還本并支付收益,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其實際投資收益率會比一款相同預期年化收益率但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投資收益的投資產品要低。
作者:郭劍寒 來源:財新網-無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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