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在能源生產、能源消費方面,已成為舉世矚目的國家。而今,我國經濟正步入新常態,能源需求及資源約束日益增強,環境問題十分突出,如何從體制機制上對能源生產、消費進行徹底改革,面臨一系列問題與挑戰!獊喎 ■2012年11
如何推動能源體制革命 為了更好適應新常態下的能源發展趨勢,落實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能源發展戰略,滿足國民經濟和人民生產生活對能源的需求,我們需要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多項改革,從根本上推動能源體制革命,具體建議如下。
1.培育多元主體,重塑競爭性市場結構 按照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打破壟斷,促進競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能源領域投資運營,形成多買多賣的市場結構。徹底推進政企分開,剝離政府應當承擔的職能,使國有能源企業輕裝上陣,專注于提高經濟效益。
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施網運分開,對于主干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業務,繼續保持國有資本控股經營,但可發展混合經濟實現多元投資;對于生產(進口)、銷售等競爭性環節應放開準入,打破行業分割和行政壟斷,引入多元競爭主體。營造各類所有制企業都能公平競爭、規范進出的制度環境,取消對國有企業的特殊政策與優惠。
2.堅持由市場形成能源價格,深化能源價格改革 區分競爭性和非競爭性業務,結合相關產業鏈市場化改革,對油氣管網、輸電網絡等自然壟斷環節,核定其輸配成本,確定企業的合理回報率,加強價格和成本監管;對于其他競爭性環節,則應打破壟斷格局,鼓勵多元主體參與競爭,形成市場化的價格機制。
分行業進行有針對性的價格改革。煤炭方面,煤炭價格目前已實現市場定價,煤炭資源稅改革也已推行,下一步主要問題是繼續完善煤電聯動機制、完善交易平臺建設,以及建立覆蓋煤炭全成本的價格機制。
一是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二是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鼓勵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電煤價格;三是深化煤炭價格市場化機制。建立健全全國煤炭市場體系,有效發揮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貨市場作用;四是改革煤炭成本核算政策。將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費、安全生產費用、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費用、煤炭轉產資金、職業健康費用,按照一定渠道列支到煤炭成本中去,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在取消不合理收費、基金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覆蓋全部成本的煤炭價格。
石油方面,我國于2013年3月底出臺了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國內汽柴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下一步,可在2013年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包括調價周期、調價頻率、調價幅度、調價方式等。時機成熟時可將定價權下放給行業協會或企業,在實現與國際接軌的基礎上,價格調整不必由政府發布,可以由行業協會按照政府確定的規則,自行調整發布。
天然氣方面,應以產業鏈體制改革帶動天然氣價格改革。2014年下半年以來,天然氣價格改革步伐加快,建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非居民用氣實現增量和存量氣價的并軌,放開直供氣價,使得國內已經放開價格的天然氣占到全部消費量的40%,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天然氣未實現市場化定價,除直供用戶外,城市門站價和終端消費價仍分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并且工業商業對居民氣價的交叉補貼依然嚴重,天然氣上下游的價格傳導機制仍然不暢。
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完全放開氣源價格和終端銷售價,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進行監管。鑒于當前的產業鏈現狀,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難以通過價格改革的“單兵突進”來實現。從當前看,應加快上游氣源多元化改革,真正落實管網、儲氣庫、LNG接收站等基礎設施的公平開放,盡快實現管輸成本的獨立核算。從長期看,應對天然氣實施全產業鏈改革,競爭性環節引入競爭,對自然壟斷性環節加強監管,形成“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監管模式,從根本上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
電力方面,應按照新電改方案的要求,全面理順電價機制。一是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組織好深圳、蒙西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建立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激勵和約束機制。適時擴大試點范圍,為全面實施輸配電價監管積累經驗。二是要分步實施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三是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將交叉補貼機制變“暗補”為“明補”。四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水電、風電、抽水蓄能等價格形成機制,出臺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促進清潔能源發展。同時,實行分類電價、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電價制度。 3.健全法律體系和財稅體制,完善能源市場制度環境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例如盡快出臺《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單行法;修改現行《電力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法中部分不符合實際的內容。
同時,加快能源行業財稅體制改革,包括取消不合理的補貼,建立公平有效的能源財政補貼;改革現行能源稅制,建立廣覆蓋、多環節的綜合稅收調控體系,盡快擇機開征碳稅,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將開征能源環境稅作為中長期的目標導向,并將燃油稅以及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費改稅”后并入能源環境稅中,在提升稅率的同時,健全能源環保稅收優惠措施。
作者:景春梅 劉滿平 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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