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一份最新出臺的與光熱發(fā)電行業(yè)發(fā)展密切相關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ITC)提案建議:從2016年底要再次提高光熱發(fā)電項目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補貼額度。 而根據此前奧巴馬政府的2015財政預算,ITC政策在2016年到期后將被廢除,以生產稅收抵免(PTC)政策予以代替,屆時光熱發(fā)電項目獲得總投資補貼的額度將從30%降至
近日,美國一份最新出臺的與光熱發(fā)電行業(yè)發(fā)展密切相關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ITC)提案建議:從2016年底要再次提高光熱發(fā)電項目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補貼額度。
而根據此前奧巴馬政府的2015財政預算,ITC政策在2016年到期后將被廢除,以生產稅收抵免(PTC)政策予以代替,屆時光熱發(fā)電項目獲得總投資補貼的額度將從30%降至10%。
上述新的ITC提案是由Amit Ronen提出的,曾作為參議員Maria Cantwell副辦公室主任的他于2008年制定了為期8年的ITC政策。目前,任職華盛頓大學太陽能研究所主任的Amit Ronen正在建議國會重新考慮可再生能源政策,但是他擔憂太陽能行業(yè)所追求的ITC政策的短期延期不太可能獲得立法許可。
Ronen和James Mueller共同編撰的《太陽能軟著陸:做出正確選擇以避免ITC政策懸崖》一文提議,國會不應該再像此前那樣制定一刀切的ITC政策,而是要站在技術路線中立的角度來制定ITC政策,該政策應基于技術規(guī)模化和成熟化之后項目初始安裝成本下降的幅度和趨勢來制定,因此不同的技術路線將會享受不同的ITC補貼額度。按照該提案建議的思路,光熱發(fā)電項目的ITC補貼額度應高于光伏項目,因為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光熱發(fā)電項目獲得了開發(fā),還根本沒有實現規(guī)劃化效益。
如下圖所示,在當前的成本條件下,光熱發(fā)電技術的ITC補貼額度應超過30%,而光伏發(fā)電技術則應低于30%。
圖片來源:華盛頓大學太陽能研究所
按照Ronen的思路,隨著光熱發(fā)電項目安裝費用逐漸降低,其應該享受的ITC補貼額度會跟著下降。該提案可以說是技術中立型的,因為它并不參考不同技術路線目前建設成本所存在的差異。相反,它會主要參考此前美國稅務局存檔的不同技術的建設成本及下降潛力來決定未來該技術應該享受的ITC補貼額度。
作者:Summer 來源:CSP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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