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三環路上一棟普通大廈,高約十幾層。 這是老劉當年跑“金太陽”項目時奮斗過的地方。據他向記者吐露,過去這里有某石油央企的內部餐廳,不對外。“當時跑項目請領導吃飯,都來這。因為地方隱秘,也上檔次,喝幾頓酒,可能幾十MW的項目就拿下了。為此,人都稱我‘鮑魚小王子’。”回憶起當年,他頗為感慨。
新型項目轉讓模式的隱憂
今后光伏電站未建成前轉讓比較困難,出現諸多BT模式,帶來相應的風險。如企業定向開發,業主意向性收購,但如果電站申報數十個流程跑下來,最終未能按約定并網,出現違約糾紛的案例也有。
去年10月,國家能源局“特急”下發《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兩份文件。通知稱,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
這意味著路條私下倒賣的頑疾已受到監管部門的注意。
盡管如此,需求依舊存在,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除了自行開發外,現在的交易模式是提前一步,開發團隊以投資方名義申報項目、獲得核準,項目核給真正的買家,賣家只提供咨詢服務,這就不存在倒賣路條的問題。
王為凱介紹,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買賣雙方沒有合同約束,通常帶有附加條件,買家預付定金,提前約定路條開發團隊兼做EPC(工程承包建設),工程公司可以是EPC公司,也有可能是土建、支架公司,“路條”隱性費用包含在EPC費用中。此外,申報的項目由業主控股,買家全程參與電站建設過程,并有一定的質量管控。
“這也很正常,工程競爭很激烈,EPC的門檻也不是特別高,業主要求有一些附加價值也很正常,誰做EPC不是做,有開發能力當然是加分項。”他說。項目建成后工程公司的電站股權轉讓給業主,順利退出,對買家來說成本略有提高,但流程更透明更安全。同時,路條新政出臺后,開發成本確實下降不少,現在的趨勢是企業越來越不能忍受高成本的中間費用。
不過,十一科技光伏電力事業部總經理何光陽在近期一個光伏電站論壇上說,今后光伏電站未建成前轉讓比較困難,出現諸多BT模式,帶來相應的風險。如企業定向開發,業主意向性收購,但如果電站申報數十個流程跑下來,最終未能按約定并網,出現違約糾紛的案例也有。
因此,目前行業內電站投資開發出現新的“一體化趨勢”,即全產業鏈各環節上的單位迫于形勢都在行業內實施前向一體化或后向一體化,投資商、項目開發、EPC單位、組件制造業相關單位、系統配套的逆變器等廠家、電站運維單位都在運用資本或聯合等多種方式拉通產業鏈。
作者:姜隅瓊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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