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資發〔2015〕122號
三、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的受理
(一)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認真核對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凡是復印件未注明“與原件核實無誤”字樣并加蓋印章的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使用林地申請,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驗。現場查驗人員應當重點核實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使用林地的條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為,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現場查驗人員要對《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交虛假現場查驗意見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
重點國有林區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進行現場查驗,國家林業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應當對現場查驗情況進行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擬使用的林地組織公示,公示情況和第三人反饋意見要在上報的審查意見中予以說明。公示格式、公示內容由各省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公示公告的,林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涉密的建設項目不進行公示。
(四)需要報上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建設項目,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除圖件材料外留存一套申請材料后,正式行文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有審核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使用林地的,應在使用林地現狀圖等圖件上加蓋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公章后,逐級將圖件材料返還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用地單位。
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的管理
(一)根據建設項目批件,一個項目使用林地,用地單位應當一次申請,不得隨意分為若干段或若干個子項目進行申請。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不得化整為零,隨意分級、分次進行審核審批。
(二)同時有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項目,經有審核權的上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關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才能辦理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手續。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權限是同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可以一并辦理。
(三)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使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林地定額管理規定。
(四)有審核權的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作出準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中明確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據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按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五)建設工期超過2年的公路、鐵路、水利水電、航道等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需要延續使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臨時占用林地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原審批單位提出延續臨時占用林地申請,并提供原臨時占用林地批準文件、項目批準文件,以及用地單位與被臨時占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新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準予延續的臨時占用林地建設項目不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臨時占用林地累計延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項目建設工期。
(六)用地單位申請辦理控制性單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審核手續,除批準文件提供項目有關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外,還應當按《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其他材料。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處理。確需使用林地的,辦理使用林地手續時應附查處報告。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審核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用地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原審核同意或者批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對作出的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評價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不良信譽記錄制度,國家林業局或者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定期公布因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評價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存在弄虛作假、質量低下等問題的設計單位。
(十一)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使用林地項目,應當將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抄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使用林地項目,應當將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抄送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使用林地項目要抄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使用林地項目,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擬使用林地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積極主動地參與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選址合理性和用地規模等提出審查意見,引導建設項目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加強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服務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