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融市場間風險的傳導性,分區域的碳交易市場會增大風險發生的概率和維度。因此,需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通過統一監管、統一定價、統一配額等對各區域碳交易所進行統一管理。從而保證國內碳交易價格的有序波動,保證碳金融市場風險的有效監測和防范,并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未來戰略發展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區域碳金融交易所迅速發展的同時,交易市場的價格風險難以避免。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為例,2007年末第一階段將結束之時,碳排放的價格接近于零,給碳排放的多頭方帶來了巨大損失。碳金融交易中由于標物的復雜性、時間的跨期性及結果的不確定性,存在更多未知風險。
筆者發現,在碳金融交易市場的各類風險中,市場風險是最突出的交易風險;诖,建議我國碳金融交易的市場風險研究應為監管當局及交易主體的風險控制、區域碳金融的穩定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然而,從發展態勢來看,各個市場間存在一定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各個交易市場很難自發性地形成一個大市場,不僅市場間存在重復建設與惡性競爭的可能,而且還可能導致較大的資源浪費并產生歷史遺留問題。
此外,由于金融市場間風險的傳導性,分區域的碳交易市場會增大風險發生的概率和維度。因此,需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通過統一監管、統一定價、統一配額等對各區域碳交易所進行統一管理。從而保證國內碳交易價格的有序波動,保證碳金融市場風險的有效監測和防范,并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在交易平臺與交易機制的建立方面,建議中國碳交易市場借鑒歐盟的 ETS 制度,逐步整合這7家碳金融市場。如將北京、上海、深圳的碳金融市場為區域性碳金融中心試點,以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作為面,構建多層次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和多元化的碳金融服務體系,從而實現我國產業結構的低碳化發展與升級、各項資源的整合和可持續發展,達到共贏的局面。在統一市場的進程上,可充分考慮股權置換、并購重組等方式,先進行資本統一,然統一交易平臺,最后實現交易市場的完全統一。
在具體構建方式上,可以采取政策引導、自上而下的方式,通過中央政府建立一個更有效的價格發現機制,替代7個試點。在難以快速建立二級市場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可以通過高頻次、周期性拍賣的方式對未來年度的全國配額進行提前發放,逐步建立一個有效的一級市場競價機制。拍賣的配額數量比例不用太高,但是其數量和影響力會遠遠超過試點市場,一旦這一價格發現機制建立起來,試點市場的價格或者會逐漸趨同或者會跌至零,迫使其主動銜接。
構建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后,我國可以借鑒國外成熟經驗設計出環境保護相關的交易品種,包括碳、氮化物、二氧化硫等在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減排品種。具體操作時可采取分步驟分階段方式。準備階段必須要有深入地宣傳,并細致地研究和制定交易規則,培訓和組建團隊;初試運行階段要挑選合適的企業進行試點,這些企業可以是條件成熟的行業和大型企業;擴大運行階段要建立在完善交易規則的基礎上,并制定《碳減排交易法》,立法是保證碳交易市場正常運行的基礎,在法治條件下全面實現我國政府經濟轉型減碳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承諾的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碳強度目標的根本保證。(作者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高級經理、高級經濟師)
作者:孫兆東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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