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光伏電站項目管理,保障光伏電站和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
嚴肅查處倒賣建設指標等行為。專案單位不得將政府備案檔及相關權益有償轉讓。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核實,參照“黑名單”管理,收回所安排的指標。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的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之前,未經原備案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或變更控股業主。項目實施中,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改變,應向項目備案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五、保障措施
協調聯動推進專案建設。各級發改部門要協調聯動推進項目建設,強化上下溝通聯動,并主動與國土、林業、稅務、環保、水利、扶貧等部門對接,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相關工作;國土、林業等部門在統籌資源的同時,應積極為光伏發展創造條件,加快辦理土地、林地調規等手續,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問題;稅務部門應加大光伏專案支持力度,采取免征或降低稅收標準的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各級扶貧部門要確保落實光伏扶貧建設補助資金,并監督管理好對貧困戶資金發放等工作。
加強電網服務支持。電網公司應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積極研究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方案。進一步梳理、簡化和規范專案前期及并網各項手續,對列入補貼計劃的項目,應盡快出具電網接入意見,抓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對省建設計劃內項目,盡快開展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審核等工作;對提交并網調試申請的專案,及時進行電力送出工程的并網調試、竣工驗收以及與專案單位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等工作,以便使項目盡早并網運行。對專案單位反映的問題,省級電網企業要及時協調、督導和糾正。光伏電站并網后,省級電網企業應及時掌握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加強工程品質和運行保障。各級發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加強對光伏電站項目設計和施工執行規范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承擔工程設計和建設的單位具備相應資質,電站建設所采用的電池組件、逆變器等關鍵設備應是獲得國家認證機構認可的產品,確保工程建設品質;對并網運行項目及時掌握運行發電情況,確保光伏電站全額上網。省內光伏產品生產企業,要優先向省內光伏電站項目提供品質優良、價格合理的產品,更好地保障省內建設項目需要。
作者: 來源: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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