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對于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領域如何推進混改的問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從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規模來看,能源國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企業改革與行業改革密不可分,能源國企改革需與電力、油氣體制改革齊頭并進,并購重組和整體上市是混改
應加快價格改革
記者:能源國企推進混改應解決哪些問題?
林伯強:非國有投資者作為純粹的經濟人,其行為準則是利潤最大化,但對價格的行政干預使得投資盈利面臨不確定性,影響了非國有企業進入的積極性。因此,混改的雙方或多方除必須有共鳴和互補點外,還要解決“玻璃門”的相關問題。例如,加快油氣價格改革,為油氣企業提供一個可以預期、穩定的運行環境。在目前油氣供應格局下,如何兼顧石油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參與國際競爭?如何盡可能減少行政干預以使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競爭?發展混合所有制是一個過程,其成功取決于各種配套改革以及觀念的轉變。國企改革需與電力體制改革、油氣體制改革等行業改革一起推動。企業改革與行業改革密不可分,只有相互促進,才能真正做好。
記者:隨著混改的推進,并購重組和整體上市是否會進入一個新階段?
林伯強:國企改革需要并購重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并購重組。整體上市有利于解決部分國企負債率過高以及尾大不掉的關聯交易問題。實現整體上市需解決一些問題。
首先,整體上市不應降低上市資產質量。在公司上市時,為了滿足股票發行相關約束,相當部分的國有能源企業通過剝離企業內部最優質資產,實現分拆上市。
一般而言,剩余資產的盈利能力較上市資產弱,或者不是主營業務。國企整體上市后,如果注入的資產不如原有資產,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業績下滑。在整體上市之前,國企集團需要改革,改善資產質量,優化存量資產,改善整體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上市不應成為商業類國企改革“一刀切”的目標,應因地制宜。整體上市適合于業務比較集中且單一的企業,如石油、石化和電力施工企業。如果國企集團經營業務較廣,涉足領域較多,整體上市不一定是好的選擇,按業務板塊劃分后獨立上市可能更吸引投資者。同時,如何對國有資產進行科學評估和合理定價,是國企改革過程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必須解決的一項難題。
作者: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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