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實施。
泰順縣人民政府2015年9月22日
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優化能源結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泰順縣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協作辦、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委農辦、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機關事務局、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的鄉鎮、功能區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好所在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政府(國有公司)所屬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條件的,必須統一思想,帶頭示范。縣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三)強化督查。嚴格要求項目審批單位按政策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審批,對不按政策要求進行項目審批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獎勵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理,并取消享受本意見出臺的各類獎勵和補助資格。凡涉及本意見與我縣其他有關優惠政策交叉時,從高或從優享受。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作者: 來源:泰順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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