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力推進我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和光伏制造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省政府《關于加快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4號)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村地
第三章 申報要求、材料和程序
第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補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項目使用的光伏電池板須為本地光伏產品;
(二)項目須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并運行正常;
(三)家庭式發電項目申報主體須為我市農業戶籍,且擁有所建項目場地產權,農戶須在戶籍所在地申報,不得跨越行政區域;
(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的項目,須與現代農業設施相結合,為農業產業化服務。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要求
新建項目首次申報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農戶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場地所有權證明;
(三)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四)購入光伏發電板的稅務發票復印件,發票須標明購買光伏發電板的數量及單價;
(五)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
再次申請電量補貼只須提供《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和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審核要求
(一)申報時間
市科技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項目資金補貼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宜通過晉城在線、晉城科技信息網等相關媒體進行發布。2015年四季度對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申報,2016年一季度對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和已建成項目的發電量補貼進行申報,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后半年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進行申報,第三季度前兩個月對當年上半年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進行申報。
項目補貼資金由市科技局依據本地區光伏產品生產企業的年度實施計劃進行申報,市財政局預算安排,不足部分在下一個年度預算中補齊。
作者: 來源:晉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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