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駐馬店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
(二)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與制冷,資源條件適宜的地區優先發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業廢水等)熱泵,積極發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熱泵,適度發展地下水源熱泵,科學利用城市中水發展污水源熱泵,逐步提高淺層地熱能在城鎮建筑中用能比例。支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熱泵系統,引導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時,同步推廣應用熱泵系統,鼓勵將既有燃煤、燃油鍋爐供熱制冷等傳統能源系統改為熱泵系統或與熱泵系統復合應用。組織開展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編制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估算不同適宜區淺層地熱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開發利用規模。制定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現地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保障淺層地熱能的可持續利用。
(三)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及年度應用推廣計劃,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筑中的一體化、規模化應用。堅持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工程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時”原則。加強過程監管,對應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建筑,不通過施工圖審查;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部分與建筑節能專項一并驗收,對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的工程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2014年—2015年,新建建筑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要達到25%以上。
七、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一)促進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從工程設計、建筑制品與構配件標準化等源頭采取措施,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廢棄物產生排放量,提高報廢建筑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建筑設計、施工質量,提高建筑物使用壽命,減少建筑物非正常拆毀。施工現場產生廢料原則上在施工現場就地利用,鼓勵在道路工程中使用可移動式建筑廢棄物處理設備就地處理利用建筑施工廢物,減少建筑廢棄物和建筑材料的轉運量,降低施工運輸成本。
(二)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各縣區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場地。組織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推進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產品,促進建筑廢棄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一體化及規模化發展。開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理建筑廢棄物工作。加大對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生產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廢棄物處理和經營,推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化。
(三)加強建筑物拆除管理。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建立老舊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建筑所有權人、產權單位在報送拆除報廢建筑審核報告時,應同時提交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作者: 來源: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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