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39號公告。公告稱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光伏等清潔能源被中國人民銀行列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
十二、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內,鼓勵發行人按年度向市場披露由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
十三、發行人可以與具有做市商資格的主承銷商或其他機構通過協議約定綠色金融債券的做市安排。
十四、綠色金融債券的登記、托管、結算業務,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登記托管結算機構辦理。
十五、發行人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
十六、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綠色金融債券發展。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計劃、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對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并定期公布統計結果。
十八、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債相關要求的境外金融機構法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參照本公告執行。
非金融企業發行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規定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另行制定。
十九、本公告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
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12月15日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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