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推進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
七、關于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關系
由于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合作密切,相輔相成,因此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根據《實施意見》,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組織,調度機構主要負責實時平衡和系統安全。日以內即時交易和實時平衡由調度機構負責。日前交易要區別不同情形,根據實踐運行的情況和經驗,逐步明確、規范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職能邊界。日前交易由交易機構還是調度機構組織,《實施意見》為今后實踐留有空間,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試點方案予以明確。
從業務銜接方面,交易機構按照市場規則,基于安全約束,編制交易計劃,用于結算并提供調度機構。調度機構向交易機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和基礎數據,進行安全校核,形成調度計劃并執行,公布實際執行結果,并向市場主體說明實際執行與交易計劃產生偏差的原因。交易機構根據市場規則確定的激勵約束機制要求,通過事后結算實現經濟責任分擔。
八、交易機構組建和運營帶來的機遇
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和規范運行為電力供需兩側市場的有序開放及“多買多賣”市場格局的形成創造了必要條件,為提高電力市場競爭公平性與效率提供了有效途徑,對電力企業、相關研究機構等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
一是創造了讓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運營管理的機遇。一方面,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輔企業、民營企業、研究機構及電力用戶等多方可以通過股權參與公司制交易機構的組建,為其發展贏得新的契機;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參與交易機構重大事項的議事機制,即參與市場管理委員會,為交易機構發展建言施策,為營造交易機構公平、公正、透明的環境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二是創造了讓更多有能力的企業為交易機構建設和運行提供重要技術保障的機遇。交易機構作為電力全產業鏈的重要一環,在建設功能健全、運行可靠的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方面,需要企業提供充分的技術支持,支撐市場主體接入和各類交易開展。
作者:徐小東、凡鵬飛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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