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
5?推進能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快完善發電權、火電關停容量、排污權、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探索實現節能量財政補償和交易制度。抓緊建立煤炭削減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額等交易機制。依托現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進風電、抽水蓄能等項目的入場招標。探索建立綜合性能源要素交易平臺。(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6?完善政府能源調控。深化能源審批制度改革,承接好國家下放的審批權限。推進簡政放權,下放部分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推廣隨機抽查等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能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機制,加快形成“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的管理機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發揮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專項行動工作。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要充分發揮總牽頭作用,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專項行動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推進舉措。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清潔能源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臺有利于清潔能源發展的具體政策,重點制定加大清潔煤電改造、推進集中供熱、擴大天然氣利用、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等清潔能源研發推廣利用的財政、價格等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三)注重典型示范。推進國家能源局確定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國家級綠色能源示范縣和省級清潔能源示范市、縣、鎮建設;根據創建工作需要,打造一批新能源行業型示范、項目型示范、運行型示范和創新型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推進創建工作深入開展。(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四)推進項目建設。按照“在建一批、新開工一批、竣工投產一批、前期儲備一批”的要求,協調、督促、指導清潔能源重大項目尤其是示范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項目業主單位主體責任、省級部門服務責任和地方政府保障責任,落實要素配置、政策處理和基礎設施配套等工作,確保重大項目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五)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職責,定期檢查,定期考核,確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六)動員社會參與。建立“政府引領、市場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創建工作新機制,注重發揮市場、企業、社會在創建工作中的作用,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清潔能源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創建意識,引導企業、社會積極參與創建行動,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作者: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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