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價資〔2016〕2號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電力(供電)局,各省統調燃煤發電企業,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105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電價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



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中的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1.436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以外,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5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中小化肥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余各類用電1.9分錢;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上表所列的分類電價降低1.7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2.中小化肥用電價格優惠分兩步取消,本次調整后,符合大工業用電分類要求的中小化肥用電,其電度電價在相應電壓等級大工業用電電度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289元;符合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分類要求的中小化肥用電,其電度電價在相應電壓等級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度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422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用電價格優惠全部取消,執行相同電類別的工商業用電價格。
3.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六時段分時電價時段劃分:尖峰時段19:00-21:00;高峰時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時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4.居民1-10千伏“一戶一表”用戶用電價格在不滿1千伏“一戶一表”居民用電價格基礎上相應降低2分錢執行。
5.不滿1千伏大工業用電價格在1-10千伏大工業用電價格基礎上相應提高3.8分錢執行。
作者: 來源:浙江省物價局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