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丁文磊說,以往我國的光伏電力裝機會公布一個建設量(如2015年是17.8G瓦),但并沒有要求某個地區、國內必須達到多少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如今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確各省市非水電的可再生能源用電占比要求后,給予了市場最直接的信號。
哪些行業及公司受益?
指導意見發布后,哪些行業及公司會有最大的受益呢?
丁文磊表示,整個政策來看,對于分布式發電會有較好的促進作用。
以山東省為例,2014年,山東省的全社會用電量完成4224億千瓦時,增長3.4%。按國家公布的山東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10%、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山東省到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要在422.4億千瓦時上下。目前,山東一地有光伏、風電和核電,相比422.4億千瓦時的目標還差一截。
從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公布的數據看,截至2015年年底,山東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總容量為9.403G瓦,比2014年增長24.4%;山東電網并網風電場106座,裝機容量7.3G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13G瓦。這樣算下來,山東當地仍有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
“就在2月29日,一些西部電站之所以報出了0元價格前往山東賣電,也是朝著搶奪這樣一個市場、增加發電量而采取的行動。”丁文磊說,江蘇、浙江等地的風電占比不高,對新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利用也存有較好的機遇。
政策角度看,可再生能源電力、熱力和燃料計入監測系統(如風電、光電),太陽能熱水、地熱能、農村沼氣等暫不計入,有先有后、有的放矢。此外,新政中也對責任與監管主體予以明確,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對電網公司、售電及直供電企業等供電量規定指標要求;國家能源局對火電裝機超50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做監測評價。為政策落實到位,2016年3月底,各地要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上報,各省級行政區的比重目標也將進一步細化。
新政還提出,將“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下稱“綠證”)交易機制,綠證可作為發電指標的核算憑證,綠證持有人可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如果從計量和交易方便角度觀察,規模較大、限電嚴重的光電項目受益會更多一些。
當然,整個政策的全面落定還需其他政策相互配套:如是否會對電網、發電企業“有獎有罰”;類似山東企業采購西部800家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即跨省“直購電”)的做法,在全國推行也需有更好、更強大的電網才行,在跨省電網建設方面,是否會與政策同步推進?
另一方面,“綠證”所產生的連鎖反應,也是光伏研究專家王淑娟提出的疑問。“綠證”代表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綠色部分,光伏項目有幾十兆瓦的大項目,也有幾千瓦的小項目。理論上,大項目和小項目的發電量都可發綠證,但如果綠證的核發成本太高,大項目能承擔起費用,小項目就不行。目前,可再生能源的電價分為兩部分,脫硫標桿電價和國家補貼,那么綠證一旦出現,國家補貼還能否繼續?
作者:王佑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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