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發電、售電主體多元化的電力市場中,將圍繞此衍生出各種新的業務機會以及業務模式,其中較為可行的,包括基于售電側競爭主體增多而衍生的各種服務。
策劃:《太陽能發電》雜志編輯部
統籌:秋石
采寫: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2016年2月刊
原標題:2016,有多少“概念”可以重來?
“互聯網金融”、“能源互聯網”、“充電樁”……這些2015年曾經“炙手可熱”并為行業帶來想象空間的概念,在2016年,是更上一層樓獲得實質性突破,還是“胎死腹中”?
作為2015年的重頭戲,預期電力體制改革在2016年將獲得更多實質性的進展,尤其是經濟放緩的背景,給了地方政府加快此項改革的動力。最新的例子是,山西的電改方案已經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批復。
電改帶來的機會,包括直接參與電力交易市場的建設,以及退而求其次的爭取獲得地方的售電業務準入資格等。而隨著售電側的逐步放開帶來的市場主體數量的增多,基于用戶側的能源互聯網的市場機會,將會逐步顯現。從國際經驗來看,在一個發電、售電主體多元化的電力市場中,將圍繞此衍生出各種新的業務機會以及業務模式,其中較為可行的,包括基于售電側競爭主體增多而衍生的各種服務。
在電動汽車的充電業務方面,預期隨著電動汽車本身的加快普及,充電樁業務自然也將“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就光伏電站運營企業來說,涉足電動汽車以及充電業務,除了有利于電力消納外,還可以借此獲得進入售電領域的突破口。雖然未必能夠帶來多大的實際利益,但將為企業的融資、資本運作等提供良好的噱頭和概念。
此外,光伏企業介入電動汽車運營,將會加快分布式、儲能、微電網、電動車的銜接,由此產生新的商業模式和業務模式,并可以在決策層一直倡導的能源生產和能源消費革命方面進行一定的探索和嘗試,因此可能會借此獲得資源上的支持。
不過,與前兩者相比,曾經被寄予承擔光伏電站“證券化”重任的互聯網金融,可能就沒有那么樂觀了,尤其是在一些P2P平臺跑路而帶來的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
從2015年的例子來看,對于一些打算推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光伏企業,其主要是寄望通過自己所具有的資金實力、自身擁有的電站資源,以此來慢慢的為平臺集聚人氣,這種背后的算盤,“小打小鬧”可以,但由于無法保證平臺的獨立性以及公正性,注定難成大氣候。
而就未來來看,隨著監管的日益趨嚴以及對P2P“信息中介平臺”這一定位,對于現有的光伏企業而言,諸如互聯網金融這種概念,可能就確實只能淪為一場徹頭徹尾的“噱頭”炒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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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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