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長達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終于迎來了關鍵的利好政策。
作者:王爾德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落地 劍指棄風棄光棄水三大頑疾
在經歷了長達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終于迎來了關鍵的利好政策。
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于這一政策,能源發電行業期待已久。2010年4月1日修訂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將制定具體辦法。
但這一關鍵的具體辦法長期“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到去年年底,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稿)》,并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相關《辦法》,是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文件中提出的有關目標和任務而制定的具體措施。”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對記者分析。
他認為,能否解決好棄風、棄光和棄水問題,既是新一輪電改的重要內容,更是衡量電改成敗的標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關鍵。
新辦法大力解決“三棄”問題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步伐加快,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垃圾發電等多種新能源發電模式快速推廣。
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其中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但是,橫亙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的棄水、棄風、棄光痼疾,一直難以根治。由于汛期降水較為集中、外送通道能力不足、用電需求增長放緩、供熱機組調峰能力有限等問題,大量本可以利用的水能、風能、光能被棄用。有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棄水棄風棄光損失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
而《辦法》,可以極大的解決上述問題。所謂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對記者分析,希望《辦法》的出臺能夠實現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作者:王爾德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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