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電力外送目的地東部地區而言,本身也在大力發展光伏電站,這會縮小對外來電力的需求
作者: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2016年3月刊
原標題:電力外送的攔路虎:本地化投資猛增
“配額制”實施細則出臺?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對各省如何制定本地區的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等,予以說明。
通知表示,國家能源局將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予公布。鼓勵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
此次下發的通知還顯示,在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中,西北部分省份以及東北的指標均排在前列,而中東部地區的省份所定的指標均較低。
數據顯示,近幾年,電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納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跨區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跨區跨省外送電量,全年達19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0%。
不過,就此次所確定的新能源占比指標來看,究竟能對電力外送帶來多大利好,還很難說。其一,包括上海、浙江等東部發達地區本身確定的指標就相對偏低;其二,這些地區本身也在大力發展光伏電站,這會縮小對外來電力的需求。
地、企同責 根據此次發布的通知,對于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的具體實施,主要分三個層次,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各個地方的具體指標,而各個地方根據這一指標來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其中包括電網企業以及供電企業具體承擔的任務。
具體來看,需要承擔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這一任務的供電企業,包括各級電網企業和其他供電主體(含售電企業以及直供電發電企業)。
上述通知還表示,地方政府要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接入、輸送和消納責任,建立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激勵機制。
為了保證上述指標的具體落實,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體系,會同統計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等指標按年度監測,定期上報國家能源局。各電力交易機構、各電網企業、各發電企業按月向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相關數據。國家能源局對報送數據進行核實后,按年度公布監測和評價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能源局對權益火電發電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投資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投資和生產情況,將按年度進行監測評價。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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