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元的大合同對不少上市公司都是一個豐厚的紅包,不過對天龍光電來講,這份“大禮”卻成了十足的負擔。
按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既然天龍光電向那拉提新能源發出了貨品,那么后者也應該向前者支付交易的款項。不過伴隨那拉提新能源的經營不善,這份高達1.33億元的合同就此陷入“爛尾”的局面。2014年度,那拉提新能源后續并未追加支付相應貨款。更為糟糕的是,那拉提新能源在當年下半年實際已處于停產狀態。記者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那拉提新能源還以“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新疆新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而目前因債務問題,當地政府已對那拉提新能源進行托管,保管了該公司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鑒以及天龍光電的全部設備。在天龍光電看來,向那拉提新能源發出的全部設備未收到合同貨款,未能完成實際交接,230臺單晶爐資產仍然屬于該公司。盡管公司多次與當地政府聯系溝通,提出收回公司設備資產主張,但一直未獲得新源縣縣政府同意。“那拉提新能源和當地政府也有糾紛,當地政府作為托管方,相當于‘凍結’了那拉提新能源的廠房、資產等。這就在我們和那拉提新能源之間加上了當地政府,從二者變成了三者關系。我們也多次和政府溝通,但都沒有獲得準允的答復。”該知情人士如是說。
不過接下來,天龍光電還將繼續向那拉提新能源公司、新源縣政府提出收回設備主張,“下一步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該知情人士表示。
全數追回貨款有難度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這樣過億元的交易,為何天龍光電卻陷入款項難以收回的窘境?這其實也和當時雙方約定合同的付款條件過于寬松有關。當時雙方約定,貨到之后采購方向供貨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驗收完成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余下80%的款項在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后180天內付清。這直接導致那拉提新能源可以用較低的貨款支付額來獲取天龍光電的設備商品。
那么時至今日,天龍光電還能拿回自己的設備嗎?“如果雙方合同之前約定了標準,是以‘貨到錢到’作為交付依據,那么這批貨物設備的所有權就該歸于買方。但如果沒有這一約定,那么事情就很難辦了。”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記者,如果沒有上述約定,那么就將以貨物簽收作為財貨所有權的轉移。這也就意味著,那拉提新能源在簽收貨物時,天龍光電依據合同出售設備的所有權將轉移給買方公司,“這樣要回實物的可能性很小,不過也存在收回現金的可能。如果那拉提新能源走上破產清算的程序,那么天龍光電的售出商品將變為債權問題,以現金方式進行清算。不過一般這類實物資產都會打上折扣,債權方可能只能拿到比較少的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除開那拉提新能源外,天龍光電此前還與博森光能簽訂了9500萬元的采購合同。根據深交所互動平臺顯示,博森光能的出資方之一是中科太陽能的董事長張勇,而他正是那拉提新能源的法人代表。那么這筆合同會受到那拉提新能源欠款的影響嗎?對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和博森光能的合同還是正常履行,付款也很正常。”
作者:胥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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