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遠地說,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鼓勵分布式發展和就地消納。
解決棄光的短期出路只能來自于政策支持。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明確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從以往經驗看,更為嚴格的光伏發電保障政策也可能由于現實中的許多問題而大折扣,更為見效是執行有力的配額制。雖然政府最近的一個指導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中所占的比重指標,但是,這個應該還算不上年度制強配額。
中國的光伏發展顯然已經超越起步階段,進入了成熟發展階段,簡單的補貼解決不了發展問題,需要通過市場化改革,把補貼支持由上網電價政策逐步轉向有效的年度配額制,在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條件更為成熟。在電力需求增長低迷的背景下,實行配額制可以提高光伏的競爭力和有效地減少棄光。而且配額制還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使得附加成本能夠傳導至消費端。
比較遠地說,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鼓勵分布式發展和就地消納。光伏發電的固有缺陷(間歇性和不可預測性),使得大規模電網將影響電網穩定性和安全性,導致大幅度提高電網成本,也就是說,光伏發電成本降低的同時,其電網接入成本在增長。所以制約光伏大規模發展的主要因素將不是光伏的發電成本,而是電網對其的接納能力和電網成本。大規模的集中光伏必然臨市場消納和調峰方式等問題,而且由于中國集中光伏和市場逆向分布,電網配套外送通道建設會相對滯后,因此棄光似乎難以避免。
目前中國光伏分布式積極性不高,據測算2014年中國西部集中式光伏收益率與德國同期光伏發電收益相當,而東部分布式收益則不到一半,這與目前光伏“集中熱分布冷”的實際情況相印證。西部集中式光伏日照小時數高,規模成本更低,雖然并網和送出成本高,但是成本基本上由電網承擔。中東部分布式光伏還由于成本高、電價低而動力不足。分布式光伏還面臨安裝的物理限制,國外居民屋頂是分布式主要的安裝形式,而中國城市住宅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近年來光伏發電側成本下降明顯,所以電網成本將成為光伏大規模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電池儲能技術和分布式電能是解決光伏發電不穩定性的最有效方案。光伏分布式的發展潛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儲能技術在量級和成本上的進一步突破。有必要將儲能設備(特別是電池儲能)的技術突破作為一項重點來實施。
作者:林伯強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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