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為什么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如何實施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參考國外綠色電力證書的有關情況,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和困難,秦海巖就這些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如何實施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首先要確定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標準。
經過測算,要確保實現我國承諾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目標,除去核電和水電的貢獻之外,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必須要達到6500億千瓦時以上。屆時我國全社會用電量在6.7萬億千瓦時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在全社會發電量中的比重達到9%以上。2020年燃煤火電機組發電量約41000-43000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燃煤機組發電量的15%。
這就是《通知》中規定,“2020年各燃煤發電企業(項目法人,含自備電廠)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火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以上”,的邏輯依據。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對2020年之前的各年度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另外,根據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平均利用小時數測算,要實現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達到6500億千瓦時以上,2020年風電裝機要達到2.5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1.5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0.15億千瓦。)
綠色電力證書的核發范圍
《通知》中規定了,我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對象為非水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潮汐能發電等各類新能源發電項目。其中,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重要的開發利用方向,也是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支點和電力體制改革的加速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實現自發自用,就近消納,繼續采取目前的銷售電價基礎上給予固定補貼的政策,更能促進分布式光伏的發展。
綠色電力證書的交易
《通知》對燃煤火電機組實現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的方式和途徑進行了明確:燃煤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自建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項目或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的方式,完成配額考核指標。目前我國主要發電集團基本都擁有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業務板塊,可以通過本公司或下屬子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來實現內部平衡。如果自建部分尚不能完全滿足配額指標要求的比重或沒有可再生能源業務的公司,可以通過在綠色證書交易平臺購買證書的方式來完成配額。
征求意見稿還對配額承擔主體的考核和懲罰機制進行了規定。國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機構負責按年度對火電機組進行考核和監管。沒有完成配額要求的,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取消該企業的發電許可證。措施嚴厲程度甚過經濟處罰,這也體現了國家政府履行減排承諾的決心。(作者為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
作者:秦海巖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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