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 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推動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提升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現就促進泰州光伏發電行業健康
(三)加強行業審查指導。環保、水利、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管理權限,結合水源涵養、生態治理、湖泊氣候調節、生態群落維系、防洪排澇等內容,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技術審查,協調指導項目建設工作。其中,項目環評要針對周邊區域生態特點和保護目標,按照避讓、減緩、補償和重建次序,設專章分析提出生態環境影響防護與恢復措施。涉及省管河湖泊范圍的涉水工程,由省水利部門負責審查通過。
(四)確保電網接入質量。供電部門結合配電網容量、擬建項目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光伏電站電網接入等級和方式,及時出具電網接入相關手續。對超出配電網容量、不能確保地方用電安全的,要及時制定電網升級改造計劃,盡快為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創造良好條件。光伏電站主體工程建成前,不得啟動并網驗收。
(五)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光伏電站項目(屋頂光伏電站除外)須在依法取得規劃、環評、用地、安評、消防、洪評等手續后方能開工建設。相關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杜絕違法違規現象發生。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處置。違法違規事項消除前,暫停受理該項目其它申報、審批事項。違法違規事項無法消除的,由相關部門負責撤銷已發審批文件。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責任。
六、努力營造光伏發電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 (一)營造良好氛圍。光伏資源高效合理利用對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媒介廣為宣傳,努力樹立清潔能源高效利用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協調指導。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魚塘水面光伏電站單體規模大、占用水域廣,涉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多。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好魚塘水面電站布局與城鄉發展規劃、水資源保護、生態紅線保護、濕地小區建設之間的關系,科學指導項目實施。
(三)提供優質服務。按照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涉及的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率。要及時跟蹤項目備案后各項支撐文件的取得情況,開工條件和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指導和督促項目業主在符合條件后及時開工。項目依法合規建成后,供電部門要及時啟動調度、購售電等相關申報、審批程序。
(四)促進產業聯動。對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單晶硅、高效多晶硅電池為方向,鼓勵項目建設單位高標準做好關鍵設備采購工作。注重發揮泰州優質光伏制造企業技術和成本優勢,加大產品推介力度,引導其及時參與各地光伏電站建設工作,促進地方光伏產品制造和應用聯動發展。
(五)注重生態監護。地面光伏電站運行過程中,要強化重金屬析出量的分析工作,維護農地、湖泊區域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要加強光伏電站廢舊電池組件處置管理,適時制定監管辦法,保障環境安全。鼓勵光伏制造企業加大組件回收利用技術研發,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發
作者: 來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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