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磐安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光伏應用產業發展,爭取到“十三五”期末:全縣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50MW以上,其中建設居民光伏2000戶以上,容量6MW以上;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10MW以上,農光互補、地面電站25MW以上,增強低碳化、清潔化、可持續
近日,浙江省磐安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光伏應用產業發展,爭取到“十三五”期末:全縣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50MW以上,其中建設居民光伏2000戶以上,容量6MW以上;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10MW以上,農光互補、地面電站25MW以上,增強低碳化、清潔化、可持續的能源供給能力。
圍繞調整能源結構、節能減排,磐安縣將以分布式光伏應用為重點,通過政府引導和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努力擴大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促進全縣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
采取政府補助、企業優惠、農戶自籌相結合方式,積極推廣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優質小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利用村級辦公樓、大禮堂等集體建筑屋頂,整合各類扶貧資金,大力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且不影響生產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地、設施農業等空間資源,推廣太陽能、農業、旅游業、科普等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新模式,建設農光互補、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等光伏電站項目。
同時,鼓勵工業企業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調節”為主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產生的電力負荷不納入有序用電計劃。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使用范圍,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磐安縣在執行上級相關扶持政策基礎上還出臺了以下優惠政策外:
一是對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計劃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3元/瓦,最高不超過9000元。對未列入縣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前建成的自并網發電的,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二是對低收入農戶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省、縣財政給予每戶投資額1/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3500元,其余部分投資可享受全額貼息扶貧貸款;對省級部門結對幫扶的扶貧重點村利用集體用房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省、縣兩級財政給予投資額1/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7萬元,并可給予扶貧小額貼息貸款(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貼息40%)。對其它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可優先獲得扶貧小額貼息貸款(貸款額度最高5萬元,貼息60%)。
三是實施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限制下,農光互補、地面電站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壓站等永久性設施用地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樁基用地和電池組件列陣用地在滿足電池組件最低架設高度的條件下,不改變原土地性質,不轉為建設用地,以租賃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供應方式。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所發電量由縣供電公司負責統計和資金撥付。
以下為相關文件全文: 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縣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精神,促進我縣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調整能源結構、節能減排,以分布式光伏應用為重點,通過政府引導和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努力擴大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促進全縣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三五”期末,全縣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設居民光伏2000戶以上,容量6兆瓦以上;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10兆瓦以上,農光互補、地面電站25兆瓦以上,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增強低碳化、清潔化、可持續的能源供給能力。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居民光伏應用和光伏扶貧工程。采取政府補助、企業優惠、農戶自籌相結合方式,積極推廣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優質小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利用村級辦公樓、大禮堂等集體建筑屋頂,整合各類扶貧資金,大力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作者: 來源:磐安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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