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光伏推廣應用,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向新能源轉型,重塑淮北能源城市品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淮北實際,特制定
四、加快集聚光伏產業
(一)統籌資源,大力招商。優化全市光伏產業布局,引導各類發展和創新資源要素向工業園區集中,根據各園區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產業布局,統籌全市太陽能、土地、采煤沉陷區等資源,統一組織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尋求引進優質配套產業項目。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的系統集成企業、發電企業以及高效蓄能企業,并列入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招商,促進光伏產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招商局、各縣區、市開發區)
(二)推動合作,做強做優。鼓勵光伏發電、光伏產業鏈相關企業間的生產協作配套(即投資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光伏產業),支持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本地光伏發電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光伏企業產品。重點支持高效率晶硅電池、組件及關鍵材料的研發,加快產業化、規模化;提高光伏逆變器、跟蹤系統以及智能電網等的技術和裝備水平,增強光伏發電的系統集成技術能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各縣區、市開發區)
(三)創新服務,融資支持。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有訂單、信譽好、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生產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積極滿足新增融資需求,放寬貸款周期,不抽貸、不壓貸。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光伏生產企業以可獲得光伏產品的待發放銷售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先行給予貸款支持。同時,按照《淮北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支持產業發展政策,予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國資局〕、各金融機構)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用足用活招商引資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一)支持光伏應用。
1. 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我市注冊的光伏企業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同時在我市投資5000萬元以上光伏產業項目的,或70%以上使用我市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由受益財政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運營企業0.25元/千瓦時補貼,根據光伏市場、技術變化情況,補貼標準按照項目達到盈虧平衡的原則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國資局〕)
2. 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從2016年起,市、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支持農村貧困戶建設戶用光伏電站和村級光伏電站,加快實施“光伏扶貧”試點工程。(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國資局〕、各縣區)
3. 道路和公共場所照明工程補貼。項目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標方式進行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后期運行維護費用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國資局〕、各縣區、市開發區)。
4. 節能政策支持。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可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可計入當地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居民自發自用發電量不納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企業業主自行投資建設并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申請節能技改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淮北供電公司)。
5. 土地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土地實際利用狀況,采取區別化用地政策,具體辦法由市國土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6. 電網配套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配套電網建設,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建設。同時,電力部門要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明確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辦理時限,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除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發限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余量上網部分進行全額收購。電網企業要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工作,建立雙向電費計量信息管理系統,按月轉撥補貼資金、代收并轉撥業主用電費用。對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并網接入服務。對不需要政府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淮北供電公司)
7. 度電補貼支持。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質監局編制全市光伏應用產品推廣目錄,推廣目錄每年年初由三部門共同發布。全部使用推廣目錄產品的光伏應用項目,可以申請市本級度電補貼或投資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1. 增加光伏企業補貼。我市光伏企業當年國內銷售達到200兆瓦的光伏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等生產企業,銷量每增加1瓦給予光伏組件或電池片(不重復計算)0.03元、逆變器0.01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出口增量和境外辦展補貼按照現行省、市外貿出口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2. 鼓勵光伏企業開拓市場。以我市光伏企業為主體,在市外投資的國內光伏電站或EPC總包(承包范圍包括組件)項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項目建成后,經由當地電網企業出具同意入網意見的地面電站項目,按4萬元/兆瓦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為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國資局〕)
3. 鼓勵光伏企業遷入淮北。對來我市投資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光伏企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和必備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對當年新引進的晶硅電池、鋰電池、鈉硫電池等蓄能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或1億元以上的,在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再分別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市招商局、市財政局〔國資局〕)
作者: 來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