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領先歐盟目標十年,丹麥承諾于2035年實現電力100%來自可再生能源,2050年實現所有行業均使用可再生能源,徹底告別化石燃料
來源:《財經》
作者:落基山研究所
原標題:丹麥:小國家的大志向
人口僅560萬的北歐小國丹麥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正在踐行重大承諾。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丹麥國內92%的能源依賴進口石油。今天,丹麥電網中超過40%的電力由可再生能源供應。丹麥承諾:2035年實現電力100%來自可再生能源,2050年實現所有行業使用可再生能源。此外,丹麥還計劃在不使用碳排放配額的情況下,將2020年國內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水平降低40%,這比歐盟設定的目標提前了十年。
風力發電先驅
丹麥擁有豐富的風力發電資源:平均風速7.6米/秒(加州Altamont Pass風電場的風速為5.3米-7.1米/秒,且電力輸出與風速的平方成正比)。丹麥的目標是到2020年風力發電占全國用電總量的50%,現在正朝著這一目標順利推進。2015年,丹麥風力發電已經供應全國用電總量的42%。
1991年,丹麥在距離海岸線2公里的海面上建起了5MW裝機總量的風電場,成為全球第一個修建大型海上風電場的國家。自此以后,丹麥又先后建起了另外四個海上風電場,海上風電裝機總量達1271MW。同時,丹麥還擁有300臺陸地風力發電機。截至2016年1月1日,整個國家的風電總裝機量達到了5070MW。為了實現2020年風力發電達用電量50%的目標,丹麥還計劃新增1000MW海上風電裝機和500MW近岸風電裝機,并用更大單機功率的風力發電機組替代陸上老舊機組。
為了避免地方居民反對修建陸上風電場,丹麥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法規來確保公眾的支持。
比如,如果因修建風電場而造成當地居民的物業貶值,他們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當地社區還可以分享部分風力發電售電收入,此外,允許當地居民參股至少20%的風電場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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